死刑釋憲外媒稱里程碑判決 折衷國際壓力與國內民意

(中央社台北20日綜合外電報導)憲法法庭今天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外媒以「里程碑」形容這項裁決,認為是在廢死的國際壓力與國內支持嚴刑、保留嚇阻效果並防止濫用之間達成折衷。

憲法法庭今天判決,刑法故意殺人罪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合憲,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如須合議庭一致決、三審要言詞辯論等。

日經亞洲(Nikkei Asia)以「台灣憲法法庭在里程碑判決中限制使用死刑」(Taiwan's top court limits use of death penalty in landmark ruling)為標題報導,大法官今天宣告死刑部分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

報導指出,在反對黨中國國民黨的強大壓力下,大法官沒有完全禁止死刑。

日經亞洲提到,繼憲法法庭於2017年釋憲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違憲之後,對死刑做出限制是台灣司法體系近年採行的第2項重大進步改革。

這也讓台灣的規範更接近幾個邦交國,例如已經廢除死刑的馬紹爾群島、帛琉和吐瓦魯。

彭博(Bloomberg News)報導,台灣憲法法庭今天的釋憲判決是在保留死刑嚇阻效果與防止濫用這項刑罰之間達到平衡。

這項判決反映在國際要求廢死的壓力,以及國內支持用嚴刑嚇阻罪犯之間達成折衷。

報導指出,台灣儘管不是聯合國成員,仍自願遵守國際規範。立法院於2009年批准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其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呼籲廢死。

路透社報導,台灣被譽為亞洲最自由的民主國家,雖然近年來鮮少執行死刑,且暴力犯罪案件數量相對少,民調顯示民眾普遍反對廢死。

法新社提到,台灣於2019年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因此在國際上被視為守護進步價值的堡壘。儘管如此,台灣社會普遍支持維持死刑。(譯者:洪培英/核稿:何宏儒)11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