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有條件合憲 賴清德:尊重判決!盼配套讓制度更完善
待槍決的37名死囚主張死刑侵害人性尊嚴、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判刑法「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下,才可以判處以死刑。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尊重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合憲性的判決結果,也期待相關部門依判決意旨修正配套法規,以符合程序正義、人權價值,讓法制度更加完善。
憲法法庭對判死設下重重關卡,例如科處死刑的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被告犯罪時有精神障礙,不得判死刑;聲請的死囚若不是犯「最嚴重之罪」而被處死刑,可以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郭雅慧說明,我國迄今未廢除死刑,這次憲法法庭判決認為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死刑制度合憲,並要求應有嚴謹的配套程序,這是台灣司法重要的里程碑。
郭雅慧進一步說明,總統理解台灣社會存在多元聲音,期盼全體國人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持續對話溝通;政府也會落實社會安全網,加強被害人保護,並期望朝野共同協力,讓我國法制既能維護社會治安,也更符合人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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