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上訴恐無法羈押!吳宗憲怒嗆要送精神鑑定跟智力測驗的是大法官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死刑釋憲,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被質疑是實質廢死,更有人擔憂37名死囚有可能被釋放。國民黨立委吳宗憲17日質詢時再提,37位死囚若非常上訴成功,等於回歸普通法院審理,但他翻遍刑事訴訟法的羈押條件,實在找不到羈押理由,「沒有串證、逃亡,也沒有反覆實施之虞,要怎麼羈押」。吳宗憲更轟,精神鑑定常常結果反覆,但大法官要求不能送死刑,「要送精神鑑定跟智力測驗的是大法官啦。」
憲法法庭日前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故意殺人罪案件,被告行為時、審理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均不得科處死刑。
吳宗憲今於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他提到有無心智障礙成為死刑一大條件,等於加上了新規範,大法官現在變成基層法官的太上皇。吳宗憲舉出唯一女死囚林于如毒殺三親人的案子,有19個法官判決過,但一個大法官釋憲就推翻。
吳宗憲表示,死囚若非常上訴成功後,回到普通法院審理,這些死囚就有無罪推定,除非有法官敢下羈押裁定,否則這些人就要放出去。吳宗憲在指羈押條件在刑事訴訟法101、101-1條寫得清清楚楚,譬如林于如,智力測驗測出智商57,她要怎麼串證?有逃亡能力嗎?要怎麼認定智商57的人有串證逃亡之虞?法官又要如何裁定羈押?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盡檢察官的職責去落實,窮盡一切力量去建請羈押,至於法官那部分,法官有他的智慧。對法官要有信心,這是三審定讞的,憲判也有提醒羈押問題。
吳宗憲痛批,鄭銘謙也沒有把握這些人押得起來。吳也再舉例,從鐵路殺警案,一審無罪,二審有罪,精神鑑定結果天翻地覆,精神鑑定根DNA鑑定不一樣,常常結果不同。現在用精神鑑定,大法官就要求不能送死刑,「要送精神鑑定跟智力測驗的是大法官啦。」
吳宗憲強調,這些死囚就是不符合刑事訴訟法101、101-1的羈押條件。他問過20個法官同學,都說依照現行法可能不羈押,沒有串證、逃亡,也沒有反覆實施之虞,要怎麼羈押?
鄭銘謙則再強調,盡檢察官的職責去建請羈押,至於法官有他的智慧,要對法官要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