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喊上訴 林滄敏嗆先吞球

中國時報【林偉信、謝瓊雲、郭建伸╱台北報導】

立委段宜康,3年前幫魏明谷競選彰化縣長,誣指魏的對手、前立委林滄敏在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詐領補助款,還說如果爆料不實,要吞3顆曲棍球。一審判他及魏須賠30萬元,高院認為段、魏根本沒有查證,嚴重損害林的名譽,30日加碼改判2人須賠100萬元及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得知判決結果,林滄敏說,此案判決讓司法遲來的正義獲得伸張,他呼籲,如果段要上訴,麻煩先把3顆曲棍球吃了再說吧!林滄敏強調,社會大眾應共同唾棄這種抹黑選舉與政治文化,別讓這種政客繼續留在立法院,且還繼續待在司法委員會;至於百萬賠償金,將全數投入公益。

彰化縣長魏明谷則表示,判決是法官個人的意見,等收到判決書,會研究內容,再決定是否上訴。段宜康受訪時說,二審判賠加重,「因為我是民進黨立委,就因為這樣變成民事官司的結果就加重了」,他認為判決不合理,將再上訴。

段為協助魏明谷參選縣長,2014年11月12日,在立院開記者會,指控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以假單據詐領補助款,段也在臉書發文,指林向體育署詐領540萬元,還貼上由魏明谷製作的短片供人點閱,並發文指司法單位正在調查。

林滄敏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認為段的爆料未盡查證義務,魏也沒有查證,直接引用段的爆料新聞稿和新聞報導製作短片,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

高院審理後認為,林被控詐領補助款,經彰檢查無不法簽結,可見「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的言論並非真實,但段宜康只詢問教育部協會經費情形,就在立院開記者會指控,魏未查證就引用段的記者會新聞稿,2人都沒有合理查證。

高院認定,段宜康言論及魏明谷製作的廣告、短片,使林滄敏名譽受到貶損,考量這些言論至今仍刊登在段的臉書粉絲頁上,且經媒體大篇幅報導,造成林的名譽受損程度甚大,判決段、魏須連帶賠償100萬元、登報道歉,段須刪除臉書上的不實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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