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呼吸就丟垃圾車?解剖女嬰查「這關鍵」攸關生母涉殺人否

陳姓女子戴著口罩眼鏡去棄嬰時被拍下。(圖/TVBS)
陳姓女子戴著口罩眼鏡去棄嬰時被拍下。(圖/TVBS)

新北市新莊區今(12)日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棄嬰案件,警方5小時就將棄嬰的陳姓生母逮捕到案,訊問後依殺人、遺棄屍體罪送辦,不過兩項罪名刑度差異相當大,按照法規棄屍罪刑責為6個月至5年,而如果是普通殺人則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法醫高大成說明,兩者的關鍵,需透過解剖後,才能釐清身體內部是否存有空氣,以此判定女嬰有無呼吸過。

今日下午1時許法醫相驗新莊遭遺棄的女嬰屍體後發現,7個月大的女嬰,有臍帶繞頸的狀況,是否有無呼吸得等待擇日解剖相驗。高大成說明,「如果是死嬰的話,她的胸部一定會比頭不小,胸圍會比頭圍小;如果是活嬰的話,她有呼吸過,她的胸圍會比頭圍大。」所以最主要是要看,女嬰生下來之後,有沒有「呼吸、喘氣」過。

高大成指出第二點可判斷的方法,在解剖時,「需要把女嬰器官拉出來後,從氣管、食道及肛門綁起來,並放進水裡,如果都沒有空氣,未浮起,則代表是死嬰。」高大成表示,如果氣體有到十二指腸,則代表女嬰活了2小時才過世的,如果氣體遍佈整個大腸,則是活了24小時。

星國女子和男友來台旅遊時在旅館產子。(圖/TVBS)
星國女子和男友來台旅遊時在旅館產子。(圖/TVBS)

2019年,新加坡一對情侶來台灣旅遊時,在西門町一家精品飯店內生下小孩,事後將嬰兒用塑膠袋包著,丟棄至廚餘桶內。當時檢警和法醫進行解剖,發現女嬰的肺泡曾經通過氣體,呈現「擴張」狀態,顯示出女嬰出生時曾經活著,為《民法》定義的「人」。

男友將嬰兒裝袋丟棄。(圖/TVBS)
男友將嬰兒裝袋丟棄。(圖/TVBS)

該名棄嬰的王姓男子,涉及《刑法》271條的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生母郭姓女子,則可能涉及《刑法》274條「生母殺嬰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生母殺嬰罪的刑度之所以低於普通殺人罪,是考量到剛生下嬰兒的母親,可能處於情緒不穩定的狀態,在此特殊狀態下,如果殺害自己剛剛產下之生命,則構成罪責內涵較低的生母殺嬰罪。

新莊棄嬰案件,陳姓生母供稱,並不知道自己生下孩子,這部分說詞,檢警存疑,而她家中還有兩個分別是國中、高中的小孩,只知道「媽媽變胖」不清楚有懷孕情況,另外陳女老公也稱聲,對於此事完全不知情,這部分警方會將相關家屬約談到案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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