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案兇嫌二度缺席庭訊 恐拒當場認罪

根據加州法院公開的流程,罪案的第一步始於警察逮捕嫌犯。這一步有三種可能情況。一是地檢決定放棄指控;二是嫌犯支付保釋金或承諾按期出庭後保釋。地檢或警方會告知嫌犯何時出庭接受提審。本案目前屬於第三類情況,嫌犯被收監,由執法部門將嫌犯帶到法庭受審。

在逮捕後,警察會寫一份報告,內容包括導致逮捕的事件、證人姓名及其他相關訊息。被告一般沒有權利拿到逮捕報告,但是被告律師可以。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證人。也是行為不當或身犯重罪的被告必須要有一名辯護律師的原因。

檢方隨即決定是否指控以及以何種罪名指控,如重罪或行為不當等。本報已與檢方確認,本案被告陳立人將以謀殺重罪被指控。

被告同時有獲得快速審判的權利,因此檢方通常會在逮捕後48小時內提告。聖他克拉拉縣檢方在18日第一次對陳立人提審(arraignment),距離16日逮捕剛好2天。但陳立人以入院治療為由已經連續缺席18、19日兩次提審。

目前各界廣泛關注的24日第3次提審應該包含如下程序:

法官會告知被告人對他的指控,他所擁有的憲法權利以及如果無力雇用律師,法庭將會免費為他指定律師。

被告人可以對指控做出答辯,選擇認罪(guilty)、不認罪(not guilty)或不抗辯(no contest)。如果被告在提審時仍被收監,在答辯之後,法官可以選擇被告在保證此後出庭的情況下釋放被告,設定保釋金(嫌犯在交付保釋金後可以出獄)、拒絕設立保釋金將被告送回監獄。鑑於本案情節嚴重,當庭釋放的可能性應該很小。

被告人也可以選擇之後再對指控做出答辯。

提堂完成後,法官應該會舉行預審聽證會(priliminary hearing)。聽證會上,法官將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犯下罪行,必須出庭接受審判。如果法官認定證據充分,檢察官會提交一份叫做「訊息(information)」的文件,同時根據這份文件對被告進行二度提審。

二度提審時,被告必須就指控做出答辯並參加審判。

從目前陳立人兩次缺席提審的表現來看,當庭認罪、速戰速決的可能性應該不是太大。然而,一切皆有可能。24日下午提審之後應該可以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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