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嬰伯母過年前宣判 檢方痛批:沒良知殺人

殺嬰伯母過年前宣判 檢方痛批:沒良知殺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奶粉攙鹽案」高等法院28日上午辯論終結,被告鄒雅婷雖坦承犯行,但仍強調只是想讓女嬰「緗緗」拉肚子,被檢察官痛斥:「根本是沒有良知的殺人行為」,鄒女在位置上不斷哭泣,全案將於2月11日上午宣判。

鄒女去年11月16日因妯娌之間的嫌隙,鄒女在小叔剛出生3個月大的女嬰緗緗奶粉中摻鹽,導致高血鈉症併發急性腎衰竭死亡。一開始以為是奶粉出問題,直到檢方陸續隔離約談與女嬰相近的8名親屬後,才得知緗緗的母親曾和嫂嫂吵架過,進而找出蛛絲馬跡,並向法院聲押禁見鄒女獲准。

鄒女事後被依殺人罪嫌起訴,一審時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重判20年徒刑,鄒女律師表示,這20年徒刑對雅婷來說太過沉重,所以我們還是會上訴。

高等法院於去年12月29日首度開庭,28日上午辯論終結,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鄒女坦承犯行,但強調自己只是想讓緗緗拉肚子,沒有想殺死緗緗的意思。

不過檢方表示,鄒女三度下鹽時,緗緗已經明顯哭鬧、送醫,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若無殺人意圖,都應該停止這種行為,但鄒女卻得寸進尺,甚至還加入精鹽,檢方痛斥:「這不是殺人行為,什麼才是殺人?」認為鄒女有明顯殺人意圖,應以殺人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