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凶嫌羈押 逃亡斷點增3處

台南2警殉職,引發警察是否能勇於使用槍械執法的討論,警政署24日宣布,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減輕負擔,即日起執勤使用槍械,如只是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等合法使用警械案,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即可,不必再書面職務報告。

殺害台南雙警的林信吾,台南地院24日開庭,認定林涉犯殺人、強盜、槍砲彈藥刀械條例等重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准羈押。

台南地院24日開庭,認定殺害台南雙警的林信吾涉犯殺人、強盜、槍砲彈藥刀械條例等重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准羈押。(中央社)
台南地院24日開庭,認定殺害台南雙警的林信吾涉犯殺人、強盜、槍砲彈藥刀械條例等重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准羈押。(中央社)

檢警查出,林信吾除已曝光的7處逃亡斷點,又新增嘉義、台南隆田、東山等3處。他22日下午1時許搭計程車到台南仁德區保安車站,買了前往屏東的火車票,隨即換成到嘉義的車票;坐火車到嘉義後,還到嘉義火車站附近藥局買藥包紮左手掌,再搭火車到台南隆田,改搭公車到東山,再轉車到新營,如非持警槍搶超商被鎖定,恐將不易追捕。

林信吾落網後供稱,因凃明誠、曹瑞傑先後朝他噴辣椒水,「一時瘋狂」才殺警,專案小組直斥是卸責脫罪之詞,警界基層更斥「鬼扯」。有員警私下說,「辣椒水根本沒傷害到他,否則哪有辦法殺人?」也有員警懷疑他因擔心逃犯身分曝光,預謀殺警。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說,林信吾坦承涉犯殺人、強盜、槍砲條例等重罪,且先前即因強盜案被判刑確定執行中,本案再犯強盜警用手槍與子彈罪,逃亡過程中還持警槍再犯強盜案,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

林信吾自外役監探親逾期不歸,殺害2名員警後逃亡,不斷換乘交通工具且南北迂迴,背包裡還有地圖集,足證有逃亡意圖。犯案後逃往土城高中時,曾於該處清洗犯罪痕跡,並將作案凶刀丟棄,企圖滅證。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規定,警察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警方長年來都以書面職務報告為之,但許多警察擔心寫報告被責難,用槍時機猶豫再三,以致不敢勇於執法,未來單純對空鳴槍、沒傷亡財損,只要寫工作紀錄簿記載就好,不用再寫報告,讓警察執法時可放心大膽使用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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