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鐵路警「有精神障礙」無罪 嘉義檢方痛批「邏輯思考錯誤」將抗告
鄭姓凶嫌持刀刺死執勤的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嘉義地方法院判無罪,判決的理由是法官合議認為鄭嫌有長期精神疾病,因中斷就醫吃藥,在搭火車時急性發病,精神極度不穩定,嚴重影響認知及理解能力,依判法第19條規定判無罪。消息傳出後,嘉義地檢署立即發出聲明,痛斥法官僅以鑑定報告判決鄭嫌無罪,忽略其他證據,表示將提起上訴,針對鄭嫌具保也將提抗告。
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表示,鄭嫌自2001年起到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2010年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2017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案發當天鄭嫌的行蹤有嚴重的妄想,處於思覺失調症發病狀態,與台鐵列車長爭執時,語無倫次,精神狀態極不穩定,不能辨識及理解自己的行為。法官考量鄭嫌缺乏病識感,有長期就醫必要,依刑法第87條規定,令鄭嫌強制就醫5年,是法定監護期間最高上限。
而鄭嫌被判無罪後,依法視同撤銷羈押,但還沒判決確定,嘉義地方法院考量鄭嫌罹有思覺失調症,犯行重大,有造成社會大眾恐慌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諭知具保,參酌鄭嫌的家庭經濟狀況,諭知具保金新臺幣50萬元,繳交具保金之前繼續羈押。
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則指出,檢察官於偵查階段,對鄭姓被告殺害李姓員警積極調查取證,更鄭嫌的主觀犯意訊問被告本人、目擊證人及勘驗所有現場錄影畫面,認為鄭嫌於行為時仍有辨識能力,精神狀態並無刑法第19條第1項之情形,因此依殺人罪起訴鄭嫌。
此外,檢察官蒞庭公訴時,也訊問鄭嫌行凶時的精神狀態,鄭嫌能明確陳述當時的心路歷程,足證鄭嫌行為時的辨識能力並未喪失。蔡英俊表示,鄭嫌雖被鑑定認為有刑法第19條第1項之情形,但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認為鑑定報告僅供法院參考,法院仍須綜合全案事證,做出適正的判決,但嘉義地方法院僅以鑑定報告判決鄭嫌無罪,忽略其他證據,深感遺憾,將提起上訴,表達嚴正執法的立場。
嘉義地檢署新聞稿如下:
對於鐵路警察遭鄭姓被告殺害一案,法院判處無罪 本署深感遺憾
一、 鄭姓被告殺害鐵路警察局李姓員警一案,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於今(30)日判處無罪,本署深感遺憾。
二、 本署檢察官於偵查階段,除對於鄭姓被告殺害李姓員警之客觀行為積極調查取證外,更對於其主觀犯意詳為訊問被告本人、目擊證人及勘驗所有現場錄影畫面,認為鄭姓被告於行為時尚具辨識能力,精神狀態並無刑法第19條第1項之情形,始對其提起公訴。
三、 本署公訴檢察官於交互詰問時,更先訊問鄭姓被告行為時之精神狀態,鄭姓被告亦能明確陳述行為當下之心路歷程,足以證明鄭姓被告行為時能通察事理,其辨識能力並未喪失。
四、 本案雖經法院將鄭姓被告送鑑定,鑑定結果認鄭姓被告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之情形,然最高法院一貫之見解均認為鑑定報告僅供法院參考,法院仍須綜合全案事證,為適正之判決,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僅以鑑定報告即對鄭姓被告為無罪判決,忽略其他證據,本署深感遺憾,將提起上訴,表達本署嚴正執法的立場。
五、 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16條之規定命鄭姓被告具保,但本署主張法院之判決已有不當,復因無罪判決,讓鄭姓被告交保,邏輯思考已出現錯誤,對此將提起抗告。
更多 CTWANT 報導
不願靠撫卹金過活 遭刺勇警老父母家庭代工謀生
錢櫃大火/再添一死!35歲男子葉克膜急救無效 宣告不治
都有精神疾病!殺女童判無期 殺鐵路警卻無罪
鐵路警察遇刺
殺鐵道警判無罪 死者父嗆法官太離譜
殺鐵路警無罪 呂秋遠曝法官判決關鍵
葉毓蘭諷:現在殺人者都想到嘉義受審
不願靠撫卹金過活 勇警父母家庭代工謀生
殺警凶嫌獲判無罪 鄰居:夫妻倆人很好
今日最夯新聞流量前3名
國安局邱國正:金正恩生病了
「終生抵制」已10萬網友回應
貝克漢問台灣防疫?真假惹議
相關新聞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