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 凶嫌因精神疾病一審無罪交保、強制就醫5年
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強制就醫5年,合議庭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諭知新台幣5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李承翰的父母到庭聽判,對於判決結果「太離譜」,難以接受。檢方表示會提起上訴,並對鄭嫌具保也將提出抗告。
2019年7月3日自強號152車次晚間行駛至台鐵嘉義車站,因乘客與票務員發生補票糾紛,54歲的鄭姓男乘客情緒激動,在車廂內大吼大叫,竟持刀刺傷獲報來處理的鐵路警察李承翰的右腹部,造成李承翰傷重不幸殉職。
嘉義地檢署認為被告明知刀子刺向腹部有致命可能,卻仍不違反本意,依殺人罪嫌起訴,鄭男於去年8月29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持續羈押至今。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法官認為鄭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丶責付或限制住居。
被告律師表示鄭家庭狀況不好建議給較低金額具保;檢察官建議交保金10萬,被告鄭男也同意。但合議庭最後裁定,保證金50萬元為適當,上訴前若未交保將移送台南高分院。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指出,對於法院判決深表遺憾,將收到判決書後提上訴,另法院讓鄭姓男子交保,對此將提起抗告。李承翰父母也到庭聽判,對於判決結果僅說「太離譜」。
李承翰遭刺死,嘉義地檢署去年8月依殺人罪將鄭姓男子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由審判長卓春慧、受命法官林家賢和陪席法官鄭諺霓共同審理,判決書共68頁、超過5萬多字說明審理經過。
鄭姓男子到庭聽判決,對於判決結果沒有意見,願意交付保證金,漠視於坐在旁聽席的李承翰家屬。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說明,鄭姓男子在99年有就診紀錄,醫師診斷鄭男有思覺失調症,但從106年後即未看診紀錄。
洪裕翔指出,合議庭調查鄭姓男子案發當天足跡,四處陳述有人要謀害自己,取得保險金,甚至欲搭乘火車北上開記者會。
洪裕祥表示,鄭男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鄭男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的李承翰。
為釐清鄭姓男子的精神狀況,合議庭請台中榮總嘉義分院做精神鑑定報告,醫師診斷鄭男行為時,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
醫師向合議庭陳述,鄭男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合議庭認定鄭男已達刑法第19條第1 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程度。
合議庭為降低被姓男子再犯的可能性,令到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即強制就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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