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江蕙與其弟 犯嫌判刑7年半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劉世怡台北20日電)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藝人「二姐」江蕙胞弟遭毆案,依加重強盜未遂等罪,判處被告50多歲陳姓男子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陳姓男子被控於去年12月18日晚上,搭計程車前往江蕙胞弟住的新北市淡水區楓丹白露社區,佯稱是保全,進屋後高喊「搶劫」,並持西瓜刀敲擊江蕙胞弟頭部,導致江蕙胞弟流血受傷。

當時在2樓的江蕙及外傭聽到尖叫聲,趕緊前往查看,發現陳姓男子挾持胞弟。

陳姓男子見江蕙及外傭,便揮舞螺絲起子,還想用西瓜刀架住江蕙脖子,要求交出珠寶;拉扯過程中,陳姓男子劃傷江蕙雙手,趁亂逃離現場。10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