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是家人!狠心男農藥毒死2狗 判1年3月再罰50萬

苗栗男子毒殺2狗,法官重判1年3月徒刑並罰50萬元。(圖:彭清仁攝)
苗栗男子毒殺2狗,法官重判1年3月徒刑並罰50萬元。(圖:彭清仁攝)

苗栗一名賴姓男子以農藥毒殺流浪犬收容機構的狗狗,造成2死3傷。法官審理後認為動物保護法立法理由是「避免目前殺害動物者未來升高為對人命之傷害」,且認為犬貓已被多數現代人視為家人,稱之「毛小孩」,犬貓遭殺害讓人同感失去家人,認定賴姓男子犯罪「情節重大」,重判1年3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彭清仁報導)

男子農藥毒死2狗被判重刑還罰50萬元。(圖:流浪狗中途協會提供)
男子農藥毒死2狗被判重刑還罰50萬元。(圖:流浪狗中途協會提供)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賴姓男子將土地出租給台灣幸福狗流浪中途協會,作為飼養遊蕩犬使用。但被告於去年5月中旬,駕駛小貨車至狗場,從狗場與魚池交界處的圍籬外,將摻有農藥「托福松」的食物投入狗場圍籬內,導致協會飼養的2隻狗狗食用後,農藥中毒嘔吐倒地,經送動物醫院急救不治。另3隻狗狗則不慎吃了死亡兩隻狗的嘔吐物,也產生中毒現象,送醫救治幸運保住生命。

協會人員調閱監視器畫面,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出是賴姓男子下毒。法官勘驗監視影像後,認定賴姓男子確實丟擲不明物體至狗場圍籬內,才造成狗狗2死3傷。

法官審理後指出,動保法第25條的立法理由揭示「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有暴力犯罪之潛在高風險,加重刑責,避免殺害動物者未來升高為對人命之傷害」,殺害的動物種類與人類相似性、同質性越高者,日後提升至殺害人類的可能性也越高,因此認定被告犯行「情節重大」,重判1年3月。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