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人涉犯「收集國家機密罪」 國防部籲請國人勿以身試法

記者劉程鈞/臺北報導

國防部今日表示,國內某科技公司林姓負責人及許姓資訊工程師,於民國105年8月間,私自前往國軍陽明山雷達站附近蒐錄雷達無線電訊號,經警查獲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認被告等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4條第1項「收集國家機密罪」,對涉案人員均諭知緩起訴處分。

國防部指出,國防部配合鑑定被告等側錄之無線電訊號,確為機密級之軍事機密,雖因加密方式完備而內容並無外洩,但渠等行止已觸犯「收集國家機密罪」,除嚴重危害軍事機密安全外,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國防部呼籲類此案件應從重量刑,方能達嚇阻效果,亦請國人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