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浮報助理費 法界見解詐領可能涉貪

圖:檢調搜索黃紹庭服務處。(記者黃富貴攝)
圖:檢調搜索黃紹庭服務處。(記者黃富貴攝)

雄檢偵辦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浮報助理費案,法界指出,助理補助費不屬議員實質薪資範圍,若有詐領,可能涉及貪汙罪,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浮報助理費案,檢調疑追查有關浮報助理費相關案情,即對黃紹庭的服務處及住家等處偵搜。

由於雄檢十五年前,即曾辦廿名高雄市議員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並查有議員利用遊民、植物人當「人頭助理」方式,涉案議員都依偽造公文書罪,判處一月至一年十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法界認為,依據最高法院見解,議員助理補助費不屬議員實質薪資範圍,需實際遴用助理,才得請領助理費,如果虛報助理名額或月薪方式核銷助理補助款,就有詐領問題,即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罪。

法界並指出,依過去議員涉及浮報助理費案件,大部分都被判有罪,手法以人頭詐領、低薪高報、助理薪水沒實際用在助理身上,且如果只有兩名助理,卻以人頭報了六名,就可能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偽造文書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