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10號」演習解析(下):唯有展現出足夠的「本職學能」方能服眾,贏得社會尊重
文:詮策
接續上篇,本文將持續探討「民安10號」演習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期待可以邀請社會賢達一齊補全專業觀點與相關資訊,促進國防部持續改善。
「本職學能不足」的支援單位及其他事項
歷次民安演習都會動員許多支援單位協助處理,民安10號也不例外,就觀察動員了包含了警察、憲兵、陸軍步兵及化學兵等單位,然而就這些支援單位之間能否很好進行協作,了解彼此的作業的限制,及自身「本職學能」是否足夠,一直都是個疑問。
這點筆者過去在上報關於台北民安9號演習的分析中有提過,然而就此次民安10號演習中,發現此類問題似乎比想像的更加嚴重,本節將分作3部分進行討論,分別為「警察、憲兵及步兵的重要設施防護」、「化學兵的支援作業」及「其他事項」。
警察、憲兵及步兵的重要設施防護
警察、憲兵及步兵在此次重要設施防護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新北市的演習中模擬敵特工挾持人質,車輛再遭警方追逐,闖入由陸軍步兵109旅防禦的台北港中,109旅的官兵以T65K2步槍進行射擊成功阻止車輛前進。
但是筆者讀過《全球防衛雜誌》對美軍於中東地區自殺車輛衝撞營區防禦方式之分析,其中T65K2步槍所用的5.56公厘北約步槍彈,並不足以破壞車輛,使其停下,就算要擊中駕駛也需要發揮特勤隊的槍法,同時在士兵面臨壓力時,命中率也會大幅下降。遑論是透過後備動員的士兵能完成此類任務,假如真的幸運射中駕駛,也有案例發現駕駛會繼續維持生前姿勢踩著油門。
若要完全破壞車輛在該篇文章中認為應該以最明顯地的引擎作為目標,用點50口徑的重機槍或火箭筒進行射擊,才能完全破壞內部機械結構,使齒輪卡死,才能讓車輛停止,也輔助以障礙物迫使急轉彎,降低速度,或迫使其停下,增加效果。
步兵109旅配合新北市演習,但T65K2步槍不足以破壞車輛,同時防禦部屬要到現地進行偵查,期望以後能到現地進行「對抗」演練。
圖片擷取自民視新聞YouTube頻道
步兵109旅配合新北市演習,但T65K2步槍不足以破壞車輛,同時防禦部屬要到現地進行偵查,期望以後能到現地進行「對抗」演練。
筆者也想起在服役期間,春節留守營安演練時,有少將級的政戰幹部在兵棋推演時指導戰備部隊,要求戰備部隊對意圖衝撞營區車輛的輪胎射擊,不得向駕駛射擊,也否定戰備部隊長將軍卡作為路障的決定。
當時礙於筆者官小不敢「造次」,但真想請該少將級政戰幹部到停車場觀看,現在車輛正面投影下輪胎的面積是如此的小,幾乎不可能擊中,就算擊中最多也只能降低車速,仍然能繼續駕駛,無疑是將一線官兵置於危險之中。
正如俗話說:「文周公,武關公,不文不武是政工」,也反映出軍隊體制問題,竟然讓非專業者下指導棋,若政戰人員要下指導棋,也應該在自身專業領域中,否則請聽從專業的意見,別再散發「不合時宜的愛心」,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自己的殘忍,害死一線執行任務的官兵。
警察在追逐敵特工車輛後,下車後便在車門後方警戒,讓筆者懷疑這些員警是否了解一般車輛的車門連手槍彈都可以輕易貫穿,遑論是手持步槍的敵特工。
根據大波篤司所著的《圖解輕兵器事典》中提到全車唯一可防彈的部分只有引擎,該類謬誤也出現在某次漢光演習,航警局員警以警車車門作為掩護,手槍作為武器在桃園機場執行反空機降的任務,無疑是「送死」的行為。
手槍的有效射程只有50公尺,而手持步槍的共軍空降部隊能在200-300公尺外就進行有效的火力輸出,還有可能配有狙擊槍、機槍及火箭筒等裝備,警察手槍也無法擊穿敵軍的防彈背心,交火下場絕對是傷亡慘重。
我國的戰時無明顯前後方之區分,警察也有可能會和敵軍交戰,尤其是負責重要設施防護的保二總隊,過去還爆出過警政署購買抗彈板的標案只購買正面或是說止血帶太大不便攜帶,等等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顯示警政高層不只沒做好備戰準備,甚至連保護員警生命的護具都不太了解。
該類議題絕對值得警政高層認真思考,而非像前立委葉毓蘭不斷反對,不願正視此類問題,或以官腔方式回覆,否則戰時絕對會造成員警大量傷亡。
該類問題也發生在憲兵身上,《軍聞社》採訪屏東場次的演習時,就發現屏東及宜蘭憲兵隊,將憲兵偵防車車門作為掩護,同樣令人無言以對。
不同場次不同地點都有發生類似事件,值得國防部高層及兵監單位思考。
在新北市演習時,憲兵還發生戰術背心側圍魔鬼氈失效的狀況,難道執行任務前幹部沒檢查著裝狀況嗎?
筆者服役時就有許多官兵抱怨此類問題,只能自購配件解決,並且抗彈板也早已證實無法保護官兵在敵高穿深的小口徑步槍射擊下之生存能力,國防部竟還派出軍備局205廠廠長潘少將,頂著中正理工學院榮譽徽替這些「工業垃圾」詭辯!
難道潘少將忘了中正理工學院的「忠實」院風或是「不說謊、不欺騙、不偷竊、不縱容」的榮譽信條,也希望在觀禮台的顧立雄部長,能看到這類問題,好好整頓我國的軍備體系。
化學兵的支援作業
陸軍化學兵支援化生放核作業已經行之有年,幾乎為該兵科的重要任務之一。
然而筆者對於化學兵在民安10號演習中的表現感到不滿,依據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出版的《化生放核防護半年刊》110-6由黃品儒教官所著的〈國軍核生化偵檢車性能提升與效益之研究〉可以得知:
國軍99式核生化偵檢車能提供正壓防護的部分只局限於作業艙中,對於駕駛艙並無正壓防護的能力,車長及駕駛需要著防護服及防護面具,才能在污染區進行作業。
然而以《屏東民安演習 展現聯合救援能量》報導中,《青年日報》拍攝39化學兵群支援屏東「民安10號」演習的照片看到,車長明顯露出脖子及領口附近皮膚,顯示並無配戴防護面具及防護服,車輛又通過顯示核三廠的模擬演習區域。
就算是輻射劑量很低,不至於對人體產生危害,但瀰漫在空氣中的輻射粉塵若吸入體內仍然會造成重大危害。
依《青年日報》於2024年5月3日報導《「屏東民安演習」發揮全民總力 落實訓練防患未然》,參加演習的39化兵群還表示:
「當戰災發生時,毒害災害亦隨之發生,化學兵身為專業兵種,肩負偵檢、消除、檢測任務;透過演習實作,使她與參演官兵均能瞭解所負任務,在發生毒化物災害時,國軍也會馳援現場協助檢測數據,使『防患於未然』概念真正落實於平時訓練當中,成為國人最佳守護者。」
但連自身裝備性能限制都不了解,怎麼帶領班兵完成任務?還在談論「兵科專業」,無疑是置下屬生命安全於不顧!
若真的出意外,是「業務過失致死」的行為,讓筆者懷疑作為國軍最重要的化生放核應變單位其「本職學能」難道差勁到如此?在受領任務時「質疑、協調、復誦、對錶」,難道都沒發現問題嗎?如果有發現為何不向所屬指揮官反應?若仍執意執行任務,置一線官兵生死於不顧,那所屬的連營群主官也該承擔相關責任,不然國家賦予的軍官階級有何用?還是只會讓士官替其擋災?
根據同一篇《軍聞社》報導,筆者推測該員可能為偵檢班成員。筆者不只一次提到:依據「HAZMAT應變程序」,「H危害辨識」是一切後續行動的基礎。偵檢就是危害辨識的重要手段,是關係到指揮官作決策的重要關鍵,作為如此重要的單位的成員,竟有這類表現,值得軍種司令部及兵監單位重視並指導。
筆者也發現33化兵群在參加核安26號演習時,偵檢車駕駛艙人員皆有著防護裝備。
而且依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製作影片「國防線上-核安26號演習」在兩分七秒時受訪的33化兵群偵檢士林上士口述可以得知,在整個輻射偵檢作業過程中,偵檢車距離核二廠還有8~16公里的距離,但39化兵群在偵檢車如此接近核三廠的狀況(就算是執行毒化災任務,全車探測距離最遠的遙測設備MR170,最大也只有5公里的有效距離),駕駛艙人員還無進行防護。
不禁讓筆者感到困惑:同樣在核電廠周遭作業,人員對防護選擇卻是「天差地遠」,陸軍司令部及兵監單位頒布的準則究竟有無被確實執行?為何有使用相同兵科及部隊類型準則的兩支部隊會有「左右互博」的現象,難道是南北各自為政嗎?望有關部門能進行相關督導與驗證。
另外,在民安10號宜蘭場次的演習中,陸軍33化學兵群以chempro100偵檢器對完成消除的區域進行復偵。
但是筆者根據原廠資料,該儀器是針對氣態的毒化物而設計的,然而現場已經用水和藥劑進行消除了,該部儀器是否仍然有用?該用其他器材替代?
大多數的毒化物密度比空氣大,會往地面的方向沉積,試問那兩位偵檢人員為何將儀器舉的如此之高?能否發揮效能?
筆者也曾在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受過訓練,相信化訓中心的教官「不是這麼教的」,究竟訓練有無落實,或是哪位「非專業」的軍官進行此類為「演而演的指導」,未能落實復偵作為,根本就是拿人民的性命當「兒戲」,怎麼成為保家衛國的勁旅呢?也期望兵監單位注意落實督導及輔訪作為。
筆者在對於台北「民安九號」演習分析時,就提到過99式核生化偵檢車的MR170遠距遙測偵測器在配合消防隊演練時的疑慮。筆者當時也只是根據公開資訊進行推測,然而這次33化學兵群支援的偵檢車在演習中被媒體拍攝到MR170遠距遙測偵測器鏡頭部分,讓筆者確定化學兵是以此種裝備監測污染區狀況。
根據ABB公司原廠資料都可以發現,其設備的本質是傅利葉轉換紅外光光譜儀(FTIR),其作業需要接受物質所散發的紅外線訊號才能轉換為可供分析的圖譜。
然而台灣屬於海島型氣候,水氣十分充足,水氣會吸收部分紅外線訊號,造成偵測距離及性能下降的風險,縱然ABB公司宣稱其有5公里的探測距離,但真實狀況還需實驗才能得知。
同樣依據《化生放核防護半年刊》,於101-6由彭義丞及呂坤霖教官所著的〈高光譜顯像儀與我軍現行遠距遙測裝備之研析〉,還是於81-4由尤進洲少校所著的〈化學戰劑遠距遙測技術之發展與運用研析〉都曾提到,此類遙測原理容易受到自然環境限制。若在觀測路徑上有起霧、降雨或是熱源,都有可能影響到MR170遠距遙測偵測器的運作。
然而,現場消防人員以水霧控制毒氣擴散,又有火災的狀況,試問:在本就不利作業環境,又再加上如此多的干擾因素,究竟這部偵測器究竟還能發揮多少效能?此類議題非常值得軍種司令部及兵監單位重視。
從每次配合演習的過程吸取經驗,改善訓練方式,讓官兵了解自身作業的限制所在,才能有效配合其他單位作業,並拒絕有疑慮的命令,避免造成官兵不必要的傷亡,也同時需要了解其他單位的限制與特性,才不會成為麻煩製造者,更希望能有更多協同演練機會,相互學習了解,成為能值得信賴的合作夥伴。
同時,期望陸軍司令部及兵監單位不要以「消滅問題」的心態進續「固步自封」面對這類事件:不管是在作戰還是救災都是要和友軍單位協同配合,必須要了解自己的作業限制,方能有效配合。
唯有認真正視這類問題的存在,驗證相關作業流程及訓練模式,才能避免官兵在「想定成真」之日陷入危險之中。「兵科專業」不是用嘴說或是只在兵科的小圈子「自嗨」而已,卻不和其他單位交流學習,「專業」是要拿出真憑實據才能讓人信服。
「納稅人」供養的單位,唯有展現出足夠的「本職學能」方能服眾,獲得社會尊重。
其他事項
這次演出新北市也展出指揮所配置,但筆者能覺得缺少相關的通信設施,相當於缺少連接「大腦」及「肌肉」的「神經」,但在苗栗的演習中便有展示出,能串連海巡、警察、消防及軍隊的通信車輛,希望能在各縣市進行推廣,也期待未來若進行「實地」及「實距離演練」,驗證該類通信設施,能否發揮其效能,讓各作業單位的通信能夠暢通無阻。
同時筆者也對新北市演習時,司儀不斷口誤感到不滿,不管是將「豪安培」當作輻射劑量單位(應當用西弗Sv或是戈雷Gy),或是將步兵109旅讀成步「軍」109旅,還是將火箭軍讀成火箭「軍隊」,這些都是專業名詞,甚至連英文如何翻譯都有規定,希望未來主辦單位能夠注意。
同時筆者也很訝異警察、消防、憲兵與化學兵等制服部門「本職學能」是如此不足,制服部門作為國家公權力的直接體現,是相關領域專業的代言人,代表國家執行相應任務,然而在「民安10號」表現出來的本職學行卻如此不堪,怎麼對得起人民的「納稅錢」、身上制服所代表的專業性呢?又如何要求民眾遵守規定?所以筆者認為這些制服部門「本職學能不足」的問題,才是「民安10號」發現的最大問題。
結語
對於「民安10號」演習中化生放核狀況下作業及部分軍事相關部分析後,筆者認為必須要放棄這類「作秀式演習」,改制「實地演練」的方式進行,確實驗證在這些計畫能否在現地進行作業,有無窒礙難行的狀況,若有則進行計畫上的修正。
此外,重要設施防護也需要現地進行偵查,規畫相關防禦部屬,也驗證各單位之間的通訊在實距離能否順暢溝通,以及通訊設備能整合各單位資訊,確保「大腦」能將訊息透過「神經」順暢地傳向「肌肉」位置,也能將反饋傳回給「大腦」;各單位平時也要加強交流及協同訓練,以了解彼此之間的單位特性及作業限制,才能使作業過程更加順利。
至於各工廠的應變「草菅人命」及各單位「本職學能不足」的狀況(可詳見上篇),則需要業管單位加強督導,要求各工廠落實演練及教育,中央部門如警政署、消防署、各軍種司令部及各兵科兵監}單位,則需依各次演習結果,完成相關準則的修訂,並作為後續訓練及鑑測的指導。
希望有好表現的部分,如苗栗的通訊指揮車,及新北市以EMT-P進行檢傷分類的作法,能推廣到各縣市中,同時期望各級政府部門不要以「消滅問題」的心態面對這類事件,認真正視這類問題的存在,尤其警察、消防、憲兵與化學兵等制服部門,唯有展現出足夠的「本職學能」,才能對得起身上制服所代表的專業性,方能做為表率,要求民眾遵守相關規定,必能獲得社會尊重。
民安演習的重要性不亞於任何一場軍事演習,卻也是最容易受到忽視,導致其往往淪為各縣市首長的的「政治作秀」場合。
可若「想定成真」之時,其影響範圍卻是和民眾是息息相關,動員規模涉及政府、消防、警政、環保、衛生、水利、原子能、軍隊、交通及民間團體等,涵蓋層面之廣,非筆者一人所能及,故筆者決定在自身專長領域進行分析,希望能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吸引各界人才,監督政府部門確實完成相關計畫及演練。
如同孫子兵法所言:「故勝兵先勝,而後求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做好萬全準備,「想定成真」之日才能避免陷入慌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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