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成功轉移雞蛋案?他分析Linbay好油「無罪的理由」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Lin bay 好油」林裕紘造假自己遭恐嚇事件,引發不同人士「有罪」、「無罪」的不同看法。律師出身的前民進黨台南縣長蘇煥智認為,林裕紘假稱自己遭恐嚇,依法不構成偽造文書罪,但他認為,此事件已讓民進黨有效轉移「農業部進口巴西蛋是否涉及貪腐圖利」的問題。另外,如果檢察官起訴林裕紘,將會「創造一個新的刑罰追訴手段」,會更值得討論。
蘇煥智表示,「Linbay好油」所揭露的「農業部購買進口巴西蛋,是否涉及貪汙圖利」的問題,不能因為「林裕紘假稱自己遭恐嚇」而忽略不辦,應該要繼續追究。
至於「Linbay好油」和許姓黨工是否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罪?蘇煥智以律師身分說明,既然是「兩人共謀 、自導自演」,既是一場戲,當然就不構成恐嚇罪。
至於是否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嫌?蘇煥智說,檢察官目前以偽造私文書偵辦,但在構成要件上有問題,因為必須要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但這起事件有「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嗎」?只是林裕紘說「因此他不要再爆料了」,因此是個疑問。
那麼有「損害到公眾」嗎?蘇煥智分析,綠營支持者不爽他們間接栽贓給「可能是綠營支持者恐嚇」,但這是否「損害到公眾」?損害公眾必須要有實質客觀的公共秩序及公共利益受到損害,他個人認為這尚未達「損害公眾」。且損害他人,指的是一般平民,不包括政府機關。
蘇煥智指出,如果檢察官以「偽造文書」起訴,例如「我被恐嚇,不能再說了」,會對「網路上傳遞不實訊息」創造出一個新的刑罰追訴手段,其效果相當於尚未通過的「數位仲介法」,已達到限制言論自由效果,對人權影響值得關注。
蘇煥智認為,網路名人自導自演被恐嚇事件,導致司法機關主動偵辦,浪費國家資源,的確非常不應該,此部份在性質上,雖然輕於不確定誣告罪,但也算是立法漏洞,應該考慮立法予以禁止。
至於本案就政治效果而言,蘇煥智說,檢察官偵辦又收押,已經有效轉移民進黨政府的「農業部進口巴西蛋,是否涉及貪腐圖利?」焦點,但他認為應該繼續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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