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水力發電不是 綠電 中央2050淨零排放 喊假 的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配合中央政策,率先倡議「2050淨零排放」,但108年、112年民進黨政府連續二次修法,卻認為水庫水力發電不算是「綠電」。也就是說,翡翠水庫每年平均發電度數2.2億度(約可供5.4萬戶家庭一年用電),卻不能取得再生能源憑證及碳權!

臺北市議員王欣儀、徐巧芯、前臺北市議員羅智強與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痛批民進黨政府二次的修法,除了違背再生能源「公平交易」的精神,國內企業也無法就近購買綠電及碳權,也不能視為北市減碳成果,更影響市庫收入甚鉅!

王欣儀指出,經向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進行暸解,確認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是利用「水位高低差」,使高處流下的水驅動發電機,發電過程是直接將水的位能轉換為電能,因為沒有任何燃燒造成碳排放的行為,當然屬於潔淨的再生能源!

王欣儀痛批,水庫水力發電技術成熟,是現今人類社會應用最廣泛的再生能源,這麼環保零碳排的發電方式,民進黨政府的思維卻還活在「舊石器時代」;為何水庫水力發電不能視為綠能?竟然還要讓地方政府爭取修法!

據了解,蔡政府在108年修訂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水力發電僅限於「未達2萬千瓦」的小水力發電,然而翡翠水庫水力發電的電廠設備容量高達「7萬千瓦」,所以被排除在外,不被視為再生能源!而在今年6月才剛修訂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又更是「完全排除水庫水力發電」,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到底是為了圖利何人?還是故意卡努力配合中央2050淨零排放的臺北市?

羅智強認為,翡翠水庫水力發電完全是「綠電中的綠電」,蔡英文總統一定有把翡翠水庫水力發電算進她執政時期的綠電成績,但卻排除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適用範疇,對臺北市非常不公平!

其他再生能源,如光電、風電都有很高的裝置設置成本,尤其臺南光電毀農問題備受大家重視;他鄭重呼籲民進黨政府,應在最後剩下的任期內將翡翠水庫水力發電納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若做不到,將來他進立法院會努力推動納入!

徐巧芯表示,翡翠水庫水力發電賣給台電的金額相當低,平均每度約只有1.52元,但台電收取民眾家戶電費,每度約4、5元;若水庫水力發電可視為再生能源,以每年2.2億度翡翠水庫的發電量計算,當台電公司收購的單價每提高1元,就可為市庫增加逾2.2億元的收入!翡翠水庫水力發電廠提供國家大量的電力,呼籲民進黨政府不要搞「雙標」!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副局長周伯愷強調,翡翠水庫水力發電是最潔淨的發電方式,被排除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外最直接的影響,就是目前台電向翡管局收購價格實在偏低,所以透過修法才能將水庫水力發電比照現行條例的小水力發電的收購費率;7月18日已函請經濟部研議修法,將水庫水力發電納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適用範疇,以求收購電價之公平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