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溝蓋不平害她騎自行車慘摔門牙斷 茂林區公所國賠金額21.7萬
高雄市茂林區一名鄭姓女子,2022年2月騎自行車行經高132鄉道與多納林道三岔路口時,因路面上的鋸齒型格柵板水溝蓋鋼條斷裂,造成鋼條斷裂處形成約2.8公分寬、45公分長的縫隙,當自行車前輪卡入該縫隙時,鄭女失去平衡摔車,造成頭部、眼部、嘴唇等多處受傷,並導致門牙斷裂,單車也幾乎全毀。鄭女隨後向茂林區公所提出國賠求償,要求賠償高達96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路段水溝蓋鋼條斷裂以及高低落差的問題,確實對行車安全造成威脅,判定茂林區公所未盡到妥善的管理維護責任,應對事故負責,判賠鄭女新台幣21.7萬元。該判決已送達並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事故發生在2022年2月28日的早上,鄭女與丈夫騎車行經高132鄉道與多納林道交叉口,當他們經過水溝蓋時,水溝蓋中因鋼條斷裂,導致兩片鋸齒型格柵板之間出現縫隙。鄭女的自行車前輪不巧卡進該縫隙,隨後撞上斷裂的鋼條,導致摔車。摔倒後,鄭女頭部、眼部和嘴唇部位撞擊柏油路面,並因重摔翻滾至前方,造成臉部及其他部位嚴重受傷,嘴唇人中旁出現穿透性撕裂傷,門牙斷裂,肩膀、頸部、手肘及手腕等處也多處受傷。
鄭女表示,該路段並未設置警示標誌或警語,且水溝蓋的損壞問題長期未修復,茂林區公所未依規定進行巡視與維護,導致此事故發生,因此要求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以及單車損毀等,共計96萬餘元。
橋頭地方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造成鄭女摔車的主要原因是水溝蓋的高低落差以及鋼條斷裂造成的縫隙。這些瑕疵影響了自行車的穩定性與行駛順暢,尤其是在路面不平的情況下,容易引發交通事故。法院指出,茂林區公所應對該路段的維護負責,但其未能及時發現並修復水溝蓋的問題,導致事故發生,因此認定為道路瑕疵。
最終,法院依據《國家賠償法》,判決茂林區公所賠償鄭女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金額為21萬7,141元。該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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