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愛上妹妹未成年同學!激戰7次下場慘了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23歲的王姓水電工透過妹妹認識了其15歲的同學,兩人互生好感並開始交往。然而,王男明知女友尚未成年,仍在去年12月至2月期間,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地點包括王男住處、民宿及飯店等處,共計7次。

女孩的父親發現女兒行為反常,經追查後得知她交了男朋友,甚至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憤怒之下向警方報案提告。警方偵訊時,王男坦承自己明知女友未滿18歲,卻仍與她發生多次性關係。檢察官蒐證後,認定王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遂依法起訴。

法官審理時指出,王男明知女友不滿16歲,對於性行為的智識及自主能力尚未成熟,卻仍對其進行性交行為,恐對少女的身心健全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然而,考量到王男犯後態度尚可,犯案時年紀輕且與女方相差不多,過程中亦未使用暴力、誘拐等手段,因此法官判處王男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此案件再次凸顯未成年人性自主權益的重要性。社會各界應加強性教育,教導青少年正確的性知識與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呼籲成年人應尊重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避免與其發生不當的性行為,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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