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案首開庭 何壽川否認犯罪:檢方企圖誤導審判

台北地院今天就永豐金弊案首開庭,前董事長何壽川否認犯罪表示,他沒有收受任何不當利益,檢方起訴將企業經營所伴隨的正常風險,論斷具體損失,企圖誤導審判,盼法官明察。

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中)。(資料照片)
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中)。(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控違法案,8月17日偵結,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何壽川等19人,並建請法院對何壽川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6億元。何壽川因本案遭押近2個月,全案經偵結及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於8月17日裁定4億元交保。

台北地院審酌本案犯罪事實眾多,今天就違法放貸及湮滅證據等犯罪事實進行準備程序,傳喚何壽川等12名被告開庭,一度因被告及律師人數擠爆法庭,更改更大空間法庭開庭。

何壽川在庭上說,否認犯罪,他沒有涉犯檢察官起訴書中所說的犯罪事實,也沒有收受任何不當的利益;自1988年擔任台北中小企業銀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0年來,他從沒有做過任何違背職務的行為。

何壽川說,他也相信永豐租賃的每一筆融資,應該都是由永豐租賃同仁依據權責、 遵循法令及租賃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決定是否融資;他並沒有介入或干涉。

何壽川強調,永豐租賃子公司GC公司於2011年融資給三寶Giant Crystal的6000萬美元,已經於2013年依約回收本金,並收取足額利息,獲利了結;GC公司自始至終並沒有蒙受任何損失。

他身為企業經營者,深知為股東創造利潤是營利法人的當然責任,但企業經營勢必多少會面對可能的風險,這是企業經營的通則與常態,但是起訴書中竟將企業經營所伴隨的正常風險,直接論斷為具體損失,且充滿臆測言詞,對企業經營多所誤解,企圖誤導審判,盼法官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