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公務員涉不法 調職是標準程序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及洩密,外界質疑為何仍要安排張顯耀轉任其他職務。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1日)表示,當掌握公務員有不當情事時,標準作法是調整職務或要求免職;他表示,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當時強烈懷疑張顯耀洩密,但顧及張顯耀必須養家活口,因此才會安排張顯耀轉任其他職位。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及洩密,行政院當時允諾安排轉任其他職位,但張顯耀拒絕;外界質疑,既然張顯耀疑似洩密,為何仍安排轉任其他職務? 行政院長江宜樺1日表示,當下屬涉及不法或違紀時,標準作法是調整職位,並採取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處理。他表示,他在擔任內政部長時,對於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也是採取同樣的方式,雖然當時手上沒有足以起訴的證據,但是身為首長,如果不處置,日後恐怕會有怠忽職守的嫌疑。江宜樺說:『(原音)因為我們最多只能把所聽到、看到、查到的東西移送給政風或調查單位調查,看看他們會不會立案,立案之後可能還要一段時間才能決定要不要起訴。但是我做為他們的首長或主管,我如果當時不做這個事情,我等於讓那個情形擴大,如果萬一造成更大的違法或不當的事情,我們會覺得有點怠忽職守。』 江宜樺也表示,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向他報告時,強烈懷疑張顯耀洩密,因此必須調整張顯耀的職位,不繼續做決策,但是顧慮張顯耀仍要養家,所以才會安排張顯耀轉任國營事業董事長,不過這項安排並沒有付諸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