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戰憲法法庭!國會改革覆議案遭否決,民進黨有2管道聲請釋憲:賴清德19年前曾成功闖關,這次行得通?

針對立法院職權相關修法,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遭到藍白聯手否決。劉咸昌攝影
針對立法院職權相關修法,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遭到藍白聯手否決。劉咸昌攝影


「贊成原決議者62人,反對維持原決議者51人!」行政院對攸關國會職權修法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相關條文提出的覆議案,立法院於6月21日進行記名表決,在藍白聯手下,表決結果為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覆議失敗。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提覆議失敗後,行政院長應接受,總統也應公布法律。行政院則表示,在法律公布施行後,將提出釋憲,代表未來攸關國會職權修法的戰線將進入延長賽,將到憲法法庭的戰場。

根據《憲法訴訟法》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及其「下級機關」(第 47條)、立委現有總額4分之1以上(第49條)、各法院(第55條)、人民(第59條),皆可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應於受理聲請案件後,將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

依照現況來看,行政院為《憲法訴訟法》規定可以提出釋憲的「國家最高機關」,且民進黨仍掌握立法院4分之1以上席次,執政黨至少有兩種管道可以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大戰 一觸即發

此外,《憲法訴訟法》第65條也明定「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因此次國會職權修法牽涉到同為國家最高機關的行政院與立法院間的爭議,行政院也可援引此條申請釋憲。

在聲請釋憲後,依據《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規定,憲法法庭會先裁定「是否受理」及准駁「暫時處分」。

在「是否受理」的部分,釋憲聲請書送入後,會以電腦系統隨機分案給大法官承辦,先由該大法官所屬審查庭的3位大法官進行程序審查,討論是否受理。

審查庭3位大法官中有1人認為該受理聲請案,就會將聲請案提至由15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裁定是否受理;若審查庭3位大法官一致裁定不受理,即不受理此釋憲案,但在15日內若有3位以上大法官提出書面意見認為應受理,則應將聲請案提到15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裁定。

釋憲聲請人也可聲請「暫時處分」,根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憲法法庭得做出「暫時處分」裁定。

「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若做出「暫時處分」裁定,相關法律會可被冷凍,暫時不生效,但最長只有6個月。

暫時處分凍結法律施行 過去有前例

舉例來說,2005年間,時任民進黨立委的總統賴清德就擔任過提案人,針對《戶籍法》需按捺指紋才能核發身分證的規定提出釋憲,憲法法庭僅在聲請釋憲後4天就做出暫時停止適用的處分,凍結《戶籍法》相關條文規定。

至於憲法法庭的審理到裁判,需花多久時間?則要依據憲法法庭的實際審查情況,時程沒有一定,以2022年的「台義爭女親權案」來看,該案生母在2022年3月15日聲請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在3月18日就做出「暫時處分」,5月27日就做出裁判,時長不到3個月。

一般認為,相關具高度政治性的釋憲案,憲法法庭的審查時程也不會拖太久。依據過去做出《真調會條例》是否違憲的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當時民進黨立委在2004年9月15日提出釋憲聲請,憲法法庭在同年12月15日就做出解釋,也僅耗時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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