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繳費期限至12月底 請按時繳納以免受罰
桃園監理站提醒您!108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尚未繳納之車主,監理機關將於11月底前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請車主儘速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監理站表示為了方便繳費,除了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4大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公路監理自助無人櫃檯機、電話語音(412-1111)等多管道進行線上繳費,為避免因忙碌而忘記繳費,桃園監理站站長林正郎呼籲車主申辦「金融帳戶約定扣款」,或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等多元管道繳納汽燃費,e化、環保又便利!
若車主沒有收到汽燃費補繳通知書也可至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補單或於108年12月31日前至監理單位臨櫃以信用卡及行動支付繳納汽燃費免負擔手續費,讓你出門安全又安心。
桃園監理站站長林正郎再次提醒,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燃費屆期不繳納者,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果再不主動處理繳納,恐將遭到強制執行扣款、扣薪等!請車主把握最後繳費期限,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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