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相關旅宿若未通報開趴群聚 最重以廢照裁處

記者徐孟琪/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說明,國內疫情近期趨緩,將自7月27日後降級、部分項目解封,若在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群聚開趴或歡唱,提高疫情傳染風險,將由各主管機關依情節輕重,分別依「發展觀光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裁罰。

指揮中心表示,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旅宿業有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等行為者,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違反限制規定且未通報時,將裁處新臺幣3至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經受停止營業一部分或全部之處分,仍繼續營業者,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受僱人員如有前述行為,則處新臺幣1至5萬元罰鍰。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查獲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開毒趴)之場所,該場所將依「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自查獲之翌日起列為特定營業場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1條,指定的業者有通報義務,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除依該條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1年6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