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裝載貨物長寬高超標肇事 最重將罰1萬8000元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4日電)交通部今天說,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長度、寬度及高度,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罰鍰上限提高至新台幣1萬8000元,10月1日生效。

交通部說,立法院5月21日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提高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裝載的罰鍰上限,交通部也會同內政部修正配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將於10月1日生效。

交通部說,10月1日起,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的長度、寬度及高度,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罰鍰上限由現在的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

交通部舉例,貨車裝載砂石等散裝物,貨物不得超過貨車欄板,並須平均擺放,以免貨物掉落,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

根據交通部新訂定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汽車裝載貨物違規超標的罰鍰上限,是適用於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若肇事致人受傷,罰鍰從目前6000元提高至1萬元;若違規但未肇事,罰鍰維持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4500元。(編輯:方沛清)11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