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爆「郝、柯市府都有官員索賄」 律師曝最慘下場:恐無期徒刑

政治中心/林昀萱報導

沈慶京爆郝龍斌、柯文哲市府都有官員向他索賄遭拒。(圖/翻攝郝龍斌、柯文哲臉書)
沈慶京爆郝龍斌、柯文哲市府都有官員向他索賄遭拒。(圖/翻攝郝龍斌、柯文哲臉書)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涉及的京華城案,昨(28)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搜索,並約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沈慶京發聲明稱,從沒送過官員紅包,但前市長郝龍斌、柯文哲任內皆有官員索賄。對此,律師黃帝穎直言即使官員未收到賄賂,都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重罪,最嚴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京華城案風暴擴大!檢調昨日傳喚沈慶京,以及當年協助威京陳情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沈慶京發聲明表示,從沒送過官員紅包、柯文哲也從未索賄,倒是柯市府有官員透過旁人索賄,但遭到他拒絕,他認為是因此才讓京華城案不斷被報復。另外,沈慶京也爆料,除了柯市府官員外,前市長郝龍斌任內也有官員索賄。

若沈慶京所言「官員索賄」為真,律師黃帝穎表示即使官員沒拿到錢,不問是藉勢藉端或要求違背職務賄賂,都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圖/記者楊佩琪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圖/記者楊佩琪攝)

另外,黃帝穎認為檢廉搜索京華城負責人公司、住所,只是貪污案升溫的第一步!柯文哲的副市長彭振聲在京華城案,已被北檢認定圖利罪涉嫌重大,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不以公務員收受不法利益為必要,官員只要明知違背法令,圖他人或自己利益就可成罪。也就是說,檢廉若只辦圖利罪,其實不需要搜索單純被圖利的業者,但京華城案檢方向法院順利聲請到搜索票,就代表案情可能擴大,罪刑也隨之拉高。

黃帝穎指出,法官裁准檢廉搜索業者,查業者的金流及有無行賄官員等不法利益的可能性高,一旦查獲業者行賄官員具對價性的不正利益,京華城案也將從五年以上徒刑的「圖利罪」,上升到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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