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稱「病情嚴峻」抗告求停押! 高院二度駁回:醫院未敘及有生命急迫危險

▲ 圖/資料照

台北市 / 查厚葦 綜合報導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77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行賄遭到羈押禁見至今,沈慶京羈押期間多次戒護就醫,律師以身體狀況不佳為由,9月13日向法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北地院向醫院函詢,10月15日裁定駁回。沈慶京律師提出抗告稱「沈慶京病情嚴峻,如不盡早處理,可能造成生命威脅」,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裁定駁回。

沈慶京和其律師抗告主張,沈慶京的病情嚴峻,如不盡早處理,可能造成生命威脅,有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的情形,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

對此,高院則表示,台北看守所是將沈男收容於病舍,提供生活上之必要協助,他可於所內健保門診就醫、取得藥物,並於必要時戒護至台北醫院住院接受治療,經比對沈男羈押前定期就診之台大醫院函覆內容,沈羈押前、後所接受之醫療情況並無明顯不同,亦無不符醫療常規之情。

高院進一步說明,台大醫院及部北醫院之回函均未敘及沈男病症有生命急迫危險需在特定醫療場所接受特定醫療照顧之情形,自難認符合於刑事訴訟法要件,故北院審駁回本件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並未悖於經驗或論理法則,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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