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大咖敢講…游盈隆揭「年底公投全貌」 痛批:政黨集體腐敗

游盈隆認為,政治人物宣傳18歲公民權公投時,有責任解釋清楚修憲案後半段的「18歲被選舉權」。(本刊資料照,圖為2018年公投)
游盈隆認為,政治人物宣傳18歲公民權公投時,有責任解釋清楚修憲案後半段的「18歲被選舉權」。(本刊資料照,圖為2018年公投)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將在11月26日與九合一選戰同天進行,意在擴大公民政治參與,將投票門檻降至18歲,不過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除了賦予18歲公民投票權,也會賦予18歲公民被選舉權。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今(11日)就預言,18歲公民權公投不會過關,問題就出在修憲案後半段的「18歲被選舉權」。

18歲公民權修憲是決定是否賦予18歲公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與公民投票、被選舉權,是台灣第一個獲得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4大黨全數同意的修憲案,將於11月26日進行公投。

而目前修憲未通過,代表這次公投18、19歲年輕族群無法投票,得由中選會公布的選舉人數(約1,930萬人)表決,總同意票數須超過選舉人總額一半,也就是18歲公民權的同意門檻為965萬票,公投才能過關。

游盈隆今天在臉書警告,若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台灣人凡年滿18歲就有資格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各級民意代表。游盈隆指出,年滿18即可參選國會議員,大概只有英國在試行,全世界其他各民主國家都有年齡限制,一般限制在23或25歲以上,包括美、法、日、韓等等,因為國家立法者若不能深思熟慮,對立法或修憲工作漫不經心,「對一國民主的傷害會有多大?」

游盈隆不敢想像,「一個沒有當過一天公民的人,就可以立刻選立委、選市議員,這是什麼樣的思維邏輯?」令他不禁要問「是要討好誰?」痛批所謂「跨黨派共識」推動18歲公民權,充分顯示今日台灣主要政黨集體腐敗與黑暗的一面。

游盈隆認為,這次修憲公投應分兩案,設為「18歲選舉權」與「18歲被選舉權」,而非如鼓吹修憲案者與政壇大咖只敢大談前半段,卻對修憲案後半段的「18歲被選舉權」隻字不提,企圖蒙混過關。

「如果修憲案過關,那肯定是台灣憲政史上的一個笑柄、敗筆和災難。」游盈隆呼籲有良心、負責任的政治人物,在宣傳18歲公民權公投時不能只說半套,必須充分解釋「18歲被選舉權」,而力推公投案的各政黨領袖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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