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連勝文被封「上帝之手」! 整形名醫湯月碧涉貪案大逆轉 9年改輕判6月
曾擔任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的名醫湯月碧(2014年台大退休),當年因協助連勝文治療到臉部沒留疤,而擁有「上帝之手」美名。不過她在2010年涉嫌在「微型骨鑽鋸組」等標案中護航廠商得標,一、二審依貪污罪判重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判決大逆轉,認定她未涉貪,改依兩個洩密罪合併判處應執行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湯月碧曾任台大醫院外科部教授兼整形外科主任(2014年2月退休),擁有提出採購需求、協助制訂規格、審核規格及辦理驗收等職務上權限,由於擁有「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權限」,因此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檢調指控,湯月碧辦理「整形外科統合式微型骨鑽鋸組」、「微創水刀清創儀」、「多功能血管電射」等採購案時,護航醫材代理商郭秀東、賴榮錦,各以110萬、130萬及380萬元得標,收取回扣59萬及向基金會詐取補助35萬元。
一審依貪污罪重判12年有期徒刑,另依商業會計法判1年,另褫奪公權5年;上訴二審後,高院考量她繳回犯罪所得,貪污罪部分改判9年,商會法部分仍判1年,褫奪公權4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仍有疑點,發回高院更審。
更二審認為,在微型骨鑽鋸組採購案部分(2家公司投標),湯月碧的郭姓助理雖然在開標時,在某公司投標規格清單審查結果欄註記「不合格(無觸控式液晶螢幕)」,該公司在投標時曾強調有觸控式液晶螢幕,但更一審認為,也有可能是開標時才審定產品不合格,且該公司也沒有因此提出異議,不能據此推論她涉嫌圖利。
至於多功能血管雷射案部分,更一審認為,招標指的「特殊規格」並非由湯月碧決定,不能只因只有單一廠商投標,就認定廠商是因為湯月碧給予差別待遇才得標。關於微創水刀清創儀採購案部分,這是由某家廠商獨家代理,台大已有使用經驗,湯月碧辦理申購時,有經過層層審查,臺大醫院也同意該規格,因此,雖然只有單一廠商投標,但也不能認定湯月碧從中護航。
合議庭認為,檢方指控湯月碧涉嫌圖利、收賄,因為不能證明犯罪,逆轉撤銷貪污有罪判決,至於檢方查出郭秀東曾交付41萬8000元給湯月碧,但由於不構成貪污,自然不構成行賄,改判郭秀東無罪。
雖然貪污罪判決大逆轉,但合議庭仍認定湯月碧涉嫌洩密。
判決指出,湯月碧在「多功能血管雷射採購案」及「微創水刀清創儀」採購案招標前,涉嫌指示郭姓助理先後在2010年5/28晚上7點多、6/2下午5點多,用湯月碧的電子信箱,將兩件採購案的醫院內部簽呈、採購投標須知、規格等機密文件寄給郭秀東。
合議庭認定,湯月碧涉犯兩個洩密罪,考量此案在2015年12月16日就繫屬法院,迄今8年尚未判決確定,因此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減刑,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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