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提墮胎提高罰金遭轟 朝野立委提修法墮胎除罪化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其中針對刑法第288條中「懷胎婦女墮胎者」的罰金上限從新台幣3千元提高到新台幣8萬元;以及第290條中「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的罰金上限從新台幣1萬5000元提高為新台幣50萬元。然而,法務部修法預告一出,引發社會譁然。民進黨立委范雲11日受訪表示,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後,台灣積極將公約國內法化,就是希望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近日將修法「墮胎除罪化」;民眾黨立委陳昭姿長期耕耘代理孕母議題,也將提出修法墮胎除刑法罪。
法務部上月29日以預告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將懷孕婦女墮胎罪罰金上限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至新台幣8萬元,提高26倍之多,法務部此預告引發社會譁然,遭批評開性平倒車,引發婦女、性平及人權爭議,立法院也有相關委員陸續提案修法將刪除墮胎罪及《優生保健法》內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等規範。
民進黨立委范雲11日表示,墮胎涉及刑法處罰,其實就是潛在傷害婦女的身心健康,更何況法務部還研擬還要提高罰鍰,認為法務部以CEDAW為名,但卻完全誤解了CEDAW的意思,范雲說:『(原音) 如果根據CEDAW建議的話,其實法務部不只應該要撤銷草案,還應該要從刑法裡面,廢除終止懷孕相關的罪行,讓相關的規定回歸我們本來就有的優生保健法。』
范雲提到,這次提出修法草案,其中包含了《優生保健法》名稱應該要正名為《生育保健法》,因為優生這個概念已經不合時宜,更重要的是,法規內規範已婚婦女進行人工引產,必須經配偶同意,這一點也違反了CEDAW保障婦女的生育自主權。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也回應,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事後避孕藥應該普遍非處方化,也就是說不需要經過醫師開立處方才得以獲得事後避孕藥,民眾可以在社區藥局專業藥師的把關之下,安心購買並正確使用,陳昭姿表示,民眾黨也將提出相關法案保障女性身體自主權益。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受訪提到,墮胎在女權主義及婦權團體來看,是希望捍衛女性身體的自主權,對婦產科醫師而言,也希望透過法律保護受害人,期盼在修法上能將所有實務上遇到的狀況都納入討論,並在修法後保護到更多婦女。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醫師受訪表示,若未來立法院修法討論墮胎是否要除罪化,他舉例,像是受家暴婦女或女性想要人工引產不需要經配偶同意,由婦女自行決定。黃建霈說:『(原音) 因為現在世界各國比較傾向於就是要不要懷孕是我的身體,應該是婦女自己決定,而不是說還要一個配偶去做同意,尤其這個配偶有時候又生死不明,你連人在哪都找不到,怎麼有個同意法,但在法律上他那個配偶權還在,所以就會面臨到一些 比較例外狀況的問題。』
黃建霈醫師指出,因社會上對於墮胎提高罰鍰歧見非常高,呼籲法務部及立法院在未來討論墮胎是否除罪化,盡量將一些特殊狀況考量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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