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暫不推「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吳宗憲提案限縮揭弊範圍「公部門、國營企業」先行
[FTNN新聞網]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已獲致司法國是會議共識結論,但仍歷時七年尚未完成,且法務部目前尚無修法計畫,在野黨立委有意在本會期推動立法,國民黨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今(7)日表示,希望能儘早通過,且他提出「揭弊範圍限定公部門及國營事業」修正動議,考量上市上櫃公司、中小企業、微型企業,三者不同規模的事業組織,可否一體適用仍有爭議,因此提案讓公部門先行。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審查「揭弊者保護法」相關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主持會議.他表示上個會期時即提出自己的版本、安排官員詢答及舉辦公聽會,甚至提案要求法務部提出草案並給予數月的準備時間,然而於本會期總質詢再次詢問行政院院長和法務部部長時,仍未獲具體進度的回應,法務部甚於今日委員會表示暫不會推出草案,如此消極怠惰令人匪夷所思,更罔顧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的用心良苦。
吳宗憲表示,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既已明示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然而行政院除於第9屆曾提出草案外,至今仍消極因應,不只棄司改目標不顧,更漠視揭弊者的權益,他對此感到無比的心寒,掃除貪腐不法是國家運作重要的基礎,法務部竟然變相地帶頭鼓吹不法,相信所有國人都不能接受。
吳宗憲指出,他今日也提出修正動議,將揭弊範圍限定在公部門及國營事業,蓋考量國內經濟體結構,仍是以中小及微型企業為大宗,超過98%以上的比例,且微型企業即5人以下的公司,依據2022年主計處統計,更高達118萬家。而本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三保」,也就是「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與工作權保障」,在揭弊機制上,就上市上櫃公司、中小企業、微型企業,三者不同規模的事業組織,可否一體適用,目前仍有爭議。
吳宗憲說,倘私人企業受到惡意不實的揭弊檢舉,法案能否衡平保障無辜「被揭弊者」的權益仍須進一步探討,這在今年7月的公聽會上,亦有與會專家提出疑慮。參酌現行尚有「證人保護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勞動基準法」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等揭弊保護規範可適用於私人企業,故提案公部門先行。
吳宗憲再次強調,揭弊範圍納入國營事業,乃因國營事業即為由國家轉投資持股超過50%的事業,對國家整體發展有相當影響,且近來弊案頻傳、營運成效不彰,亦有酬庸之嫌,故建立揭弊機制確實有其必要性。
吳宗憲重申,他並沒有放棄對私部門揭弊者的保護,他已提案要求法務部須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儘速提出行政指導原則,以供各級產業依循,並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提出適用私部門的修法評估,以周全我國的公益揭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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