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欲提高墮胎罪罰金引婦團強力反彈 法務部撤回草案

上月29日,法務部發函預告,將刑法第288條懷胎婦女墮胎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當中的罰金,提高到8萬元以下。對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分別發出聲明,抗議法務部倒行逆施,不思廢除墮胎罪,反而逆國際趨勢而行加重相關罰金。

為落實性別平等價值、符合「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婦女公約(CEDAW)」之規範,婦女團體爭取廢除刑法墮胎罪多年,然而法務部從未提出草案,如今卻提出修法將刑法墮胎罪罰金提高至26倍以上。婦女新知基金會發出之聲明表示,11月1日發起的連署開放團體與民眾連署,截至11月4日11點,已有36個民間團體、3,723名個人連署,許多民眾留言表示不敢置信台灣的刑法還有墮胎罪。

民進黨立委范雲也在記者會中表示,法務部本次修法,雖以CEDAW為由,卻沒有廢除墮胎罪,還反倒提高罰金,讓人完全無法接受!短短四天,就引發近4千位個人,80位學者、近50個團體連署反對。

范雲強調,CEDAW指出,締約國應該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包含健康、生育、婚姻、家庭。法務部援引的CEDAW第24號一般性建議第31點(c)更規定,締約國應該「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范雲表示,法務部連CEDAW的條文都看不懂。要修法,就應廢除終止懷孕的所有刑罰,包含優生保健法應正名為「生育保健法」,刪除配偶同意權;刑法「墮胎罪」也應該直接廢除。

在眾多批評聲量下,法務部今天(5日)宣布撤回草案預告,表示將再行研議。法務部表示「本部辦理刑法墮胎罪章修正草案之法案預告程序,經廣納各界寶貴意見後,認本罪章之修正涉及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議題,各界意見對於本罪存廢、不罰之範圍及刑度之意見,目前尚未獲得共識。爰撤回草案預告,再行研議,以期周延」。婦團則發聲明嚴正呼籲法務部應廢除墮胎罪及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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