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石育恩涉幫詐團律師藏錢涉洗錢罪遭起訴 法評會建議撤職

律師鄭鴻威等人涉洩密給詐團遭起訴,檢察官查出,鄭鴻威把一筆現金放置在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的辦公室。台北地檢署偵結,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刑法之洩密等罪,追加起訴石育恩、鄭鴻威及律師楊濟宇等3人。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天決議將石育恩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

全案源於2023年間,律師鄭鴻威加入男子連柏瑋為首的詐欺集團,當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獲時,鄭鴻威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15名律師擔任車手辯護人,這些律師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洩漏偵查秘密給詐騙集團首腦。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13日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鄭鴻威等18名律師及助理。

檢方調查,石育恩是鄭鴻威的大學同學,石育恩擔任法官後,明知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會從詐團收受現金報酬,竟與鄭男共謀,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石、鄭一同投資位在高雄市的建案,雙方約定由石育恩掛名不動產登記,鄭鴻威出頭期款330萬元,由石育恩以公務人員身分向銀行貸款支付尾款。

檢方指出,鄭鴻威於在台南市某處交付80萬元現金頭期款給石育恩,今年1月29日,鄭鴻威再請楊姓受僱律師將剩餘250萬元現金頭期款帶往橋頭地方法院停車場交給石育恩,由石育恩藏放在辦公室內代為保管,預計其後與房屋仲介接洽時支付。北檢依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石育恩。

司法院於今年5月間將石育恩停職,橋頭地方法院也已將石育恩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今天作成決議,將石育恩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法評會指出,石育恩基於與鄭鴻威間的故舊私誼,未能避免與律師間有財物往來,竟收受高額現金,更甚將款項置於法官辦公室內,其財物往來方式易使人產生不當聯想,顯已構成與律師有不當財物往來情事,戕害人民對法官觀感,嚴重損害司法信譽,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規定,且情節重大,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