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7)-響應聯合國「國際和平日」(下) 舉牌聲援太極門被當現行犯逮捕? 竹北事件專家齊聲喊告!

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直指,919竹北事件根本沒有合法的告訴,因為對已經發生的犯罪事實,才可以提出告訴,對於還沒有發生的犯罪事實,告訴根本就不合法,甚至他告的時候,連行為人是誰,未來是誰會做這件事情都不知道,這個告訴根本是非法的。在沒有合法的告訴情況下,警方就一個妨害名譽的告訴乃論罪去逮捕人犯,本身就是違法的。建議對李貴芬執行官提出誣告,對於逮捕志工的警察、六家派出所所長、限制住居的檢察官,都有妨害自由的問題,大家一起努力幫黃媽媽爭取在法律上該有的權益。

社團法人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指出,到21世紀現在警察還這樣,妨礙名譽是輕罪,這樣就逮捕,顯然違反比例原則,不是現代法治國家所容許的,也不是現代民主國家應該有的執法態度,這應該要追究。拿疑問句牌子的民眾,完全沒有妨礙名譽,警察不應該逮捕,頂多確認人別、交由檢察機關判斷是否傳喚,正常檢察官看完那個牌子就不會再起訴,竟移送地檢署後還強制處分,何其荒謬!必須思考追究檢察官與警察的責任,可送監察院獨立調查,應讓監察院彈劾嚴重違法失職濫權官員,才可在民主法治下,嚇阻警察與檢察官不再濫權,保障人權與言論自由,督促政府一直往前走。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看了竹北事件影片表示沉痛,居然發生於現在台灣,「全民都該起來抗爭!」大家用良心對抗邪惡,絕對不能被打壓,沒有犯罪行為,怎麼是現行犯?台灣人權要繼續往前走。質疑背後黑手故意抓人,想讓人民噤聲,一定要追究違法官員!

中央大學副教授曾建元對9/19竹北事件發生,深覺不可思議,這讓個案與家人極度恐慌,很難想像這是過去白色恐怖的恐懼,警察的確違法濫權。連續幾年警察聲望調查都是第一名,顯示警察了解執勤時要堅守行政中立,呼籲警察不要因此事件而使聲譽遭破壞,新竹地方首長、議員也應該對這事有所表達,因受傷的不只是黃女士個人身心而己,而是人民對於警察公權力的信任,以及台灣民主化幾十年來的成果與信心,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