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蘭示威抗議持續3個月 74人面臨聯邦起訴

明尼亞波利斯市非裔佛洛伊德(George Floyd)遭警察以膝蓋壓頸致死事件後,俄勒岡州波特蘭的示威抗議陸續維持了三個月;當地檢察官宣布,至少有74人將被聯邦起訴。

這群示威者的罪名包括攻擊聯邦幹員、縱火和破壞聯邦政府財產。俄勒岡州檢察官威廉斯(Billy Williams)發布聲明表示:「暴力煽動者濫用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確保集會活動的自由,暴力犯罪行,危害大眾的安全。」

波特蘭的示威抗議不僅激烈,更常失控成為暴力事件;示威者通常以警局和聯邦政府建築物為破壞目標。許多示威者也呼籲刪減警局預算;波特蘭市長威勒(Ted Wheeler)和非裔社群領袖譴責暴力行為,表示此舉反倒產生反效果。

示威者上周與被派遣至當地的保護聯邦財產的幹員,在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 ICE)大樓外爆發衝突。

約200名示威者中,部分人使用破壞監視器,並使用雷射光照射聯邦幹員、投擲石塊和瓶罐,造成一名聯邦幹員腿部被石塊擊中受傷,有11人遭到逮捕。

聯邦調查局(FBI)波特蘭特別探員主管坎諾(Loren Cannon)表示,目前已將局內資源重心轉移至抑制示威上。地方檢察官目前已完結第一起與抗議相關的重罪案,被告以認罪收場。

其中18歲的佛德(Rollin Tristan Fodor)被控第一級縱火,被判45天有期徒刑、社區服務和三年緩刑。他承認6月26日,在警察管轄區附近的一家化妝品店外,在工業用的大型垃圾桶內點燃大火。

蒙特諾瑪郡(Multnomah County)新任檢察官史密特(MikeSchmidt)表示,他將撤銷數百人程度輕微和非暴力的起訴;縱火等重罪依舊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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