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到期!以及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受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1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末日適逢例假日又因應銀行業於5月2日(星期一)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5月3日(星期二),尚未繳稅之納稅人請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稽徵處貼心提醒,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僅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即111年5月6日24時止,惟111年5月4日至5月6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稅捐稽徵處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向該處申請補發稅單外,亦可於111年5月6日前利用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或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查繳稅款。另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於111年5月6日23時前,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驗證方式同線上查繳稅,金融憑證除外),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另外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1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4月中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該處表示,本次房屋稅開徵課稅所屬期間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先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

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民眾,111年期房屋稅之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繳納期限並如期繳納。另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或對稅額等內容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