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權之爭開戰 股東:龍邦違反企併法不能投票

泰山經營權之爭開戰,現場氣氛緊張,有不少保全人員在現場。
泰山經營權之爭開戰,現場氣氛緊張,有不少保全人員在現場。

泰山經營權之爭開打!今(31)日由股東龍邦陣營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在會議之初,現場有股東表示:「龍邦陣營恐違反《企併法》,估計有超過30%的股權無法投票。」

老牌食品廠泰山,經營權之爭進入最終回合,今(31)日由股東龍邦陣營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由於這場股東會有關公司是否變天,現場氣氛相當緊張,除了各方股東出席之外,也有不少保全人員在現場。

本刊直擊,今日會議過程中,主席劉偉龍一度與現場股東爆發口角,經過溝通後,才讓股東發言。

一名代表潤遠投資的股東先是表達今日召集程序違法,緊接著表示:「龍邦陣營恐違反《企併法》,估計有超過30%的股權無法投票。」另一名股東也說:「一直以來,龍邦取得泰山股份之目的都是長期投資,如今卻行假投資之名行併購之實,這部分恐怕已經違反,部分股權應無法行使投票權。」

依《企併法》第27條第14、15項規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該名股東強調:「依法規定,龍邦陣營持股超過10%股權以上的部分,恐怕無法投票。」

今日會議過程中,有股東表示:「龍邦陣營恐違反《企併法》。」
今日會議過程中,有股東表示:「龍邦陣營恐違反《企併法》。」

 

另一名股東則表示:「依《公司法》197-1條第二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而大股東龍邦與子公司保勝投資,其質押比例過高,恐怕也有部分股權無法進行投票。」

不過針對相關情事,龍邦陣營委任律師黃福雄表示:「相關情事並無違法,若股東有異議請依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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