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處分全家超商股票違規 證交所重罰200萬元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宣布,對泰山企業111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票案,違反內控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影響股東權益及證券價格之虞,處違約金新台幣200萬元。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宣布,對泰山企業111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票案,處違約金新台幣200萬元。(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宣布,對泰山企業111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票案,處違約金新台幣200萬元。(中央社檔案照片)

泰山12月5日透過巨額逐筆交易方式,出售轉投資全家便利商店約19%股權,總金額約新台幣80億元,獲利約54億元;泰山處分的4.33萬張全家股票,由國泰金大股東萬寶開發承接。

證交所發布新聞稿指出,泰山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有重大缺失,泰山於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票案件評估及執行,未依其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範辦理。

證交所說明,泰山做出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票決議事項,違反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應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以及應申請暫停交易,但泰山公司當日卻未依相關規定辦理。

另外,泰山公司12月2日針對該案所發布重大訊息僅揭露決議處分股數,資訊揭露顯有不足。

證交所強調,因泰山處分全家持股案違規情節重大,證交所除函請泰山公司洽非簽證會計師進行投資循環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外,同時已函請泰山公司擬定重大訊息揭露改善計畫,要求其董事長、總經理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違規緣由及改善情形,前述人員及發言人並應於6個月內至證券專業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