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馬述健連三天被轟又遭告! 律師看小股東、南港輪胎出招這樣說

泰豐輪胎董事長馬述健。(圖/讀者提供)
泰豐輪胎董事長馬述健。(圖/讀者提供)

南港輪胎再下猛藥,欲爭泰豐經營權!南港輪胎已持有泰豐輪胎約20%股權,其派任泰豐的董事趙國帥,以「竄改股東提案」等理由,遞狀控告泰豐董座馬述健涉嫌背信及偽造文書罪。記者採訪律師分析,董事會之舉可解讀為公司自治範疇,經濟部也曾有類似的解釋,他個人見解,恐難有違法之嫌。

泰豐股東南港輪胎法人董事趙國帥,今日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控訴董事長馬述健因在股東所提的「解任獨立董事」的提案後面,加上「暨董事會提委請外部專業人士進行鑑識會計專案,以明獨立董事並無提案股東指稱之解任事由」,非提案人原本的文字,是「篡改」股東提案,因此涉及「背信及偽造文書」。

趙國帥、委任律師遞出刑事告訴狀指出,無端被加文字之外,更嚴重的是,將股東提案「併同」董事會提案之決定,根本未於泰豐董事會中作為正式議案討論,遑論以決議方式通過。

該併案事項既然未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應不得成為股東會之正式議案,馬述健卻將其公告為股東會議案,顯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卻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之偽造文書犯行。股東提案應列入股東會議案,不得有任何增刪修減,馬述健與董事會卻未依法行事,行為也涉及背信罪嫌。

展新法律事務所顧律師表示,但依照經濟部過去所做解釋,對於符合法律規定要件之股東提案,並未禁止公司在不違反原意情形下,酌予修正提案內容之字句。而且將議案併案討論,也屬於公司自治的範疇,若泰豐僅是在股東提案後加上「委請外部專業人士……」,他認為應無涉及背信及偽造文書。

至於署名「泰豐輪胎小股東們」連著三天在報紙頭版刊登廣告《致泰豐輪胎48,000位股東的公開信》,第三封信中指「馬述健寧可違法,也拒不提供股東名冊」,並表示「上市公司股東名冊屬公共財」馬述健為保經營權將「公共財產」據為私有,使得在徵求委託書上形成不公平競爭。

信中提到,根據公司法第210條「董事會應將章程及歷屆股東會議事錄、財務報表『備置』於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章程及簿冊,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指定範圍,隨時請求『查閱或抄錄』」。

顧律師表示,所謂的『備置』僅是備好於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保管,不代表可隨意提供參閱,而是需具有股東身分或是公司之債權人,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並指定範圍請求查閱或抄錄。所謂「指定範圍」,乃指股東或公司之債權人指定與其有利害關係之範圍,並非無邊無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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