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刷「行人地獄」惡名 南投6/11起連3天大執法

南投縣警局從6月11日起到13日實施「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圖:縣警局提供)
南投縣警局從6月11日起到13日實施「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圖:縣警局提供)

為確保行人安全,南投縣警局從6月11日起到13日實施全縣同步「不停讓行人大執法」,針對易造成交通事故及行人安全的違規行為進行取締,縣警局表示,為有效降低行人死傷事故,行人交通安全執法工作將持續執行。

南投縣警局針對112年全般事故進行統計分析,並由交通隊及各分局就所轄提列優先執法路段共計24處,包括南投市三和三路與公園街口、草屯鎮太平路與育英街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與北辰街口、竹山鎮集山路與前山路口等,針對高發事故路口優先執法,且將「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臨時停車」、以及「影響行人路權道路障礙」等違規行為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以求降低事故發生率。

違規執法認定則依警政署函頒訂定標準,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則直接認定舉發。依現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若不停讓行人,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機車處1,200元,另外不停讓視障人士可加重處罰至最高7,200元; 閃紅燈未停車再開可處1,800元,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

除攔查舉發外,南投縣在埔里鎮中山路三段與大城路口,已啟用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的科技執法設備,另從今年7月1日起於竹山鎮大明路與枋坪巷、草屯鎮太平路二段與育英街及埔里鎮中正路與西安路一段等3處路口也將陸續啟用科技執法。(張文祿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