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棟母親遺產稅訴訟 楊麗花等人判付4千餘萬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國寶級歌仔戲藝人楊麗花丈夫洪文棟的母親過世後,遺產稅達1億5000萬餘元。洪文棟姪子繳完後,要求洪文棟繼承人楊麗花等支付1/3稅款。北院判決楊麗花等應給付4476萬餘元。

洪文棟的母親於民國81年間死亡,繼承人為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等3子女;洪文樑於87年死亡,由洪士鈞等人繼承;洪文棟於107年死亡,由妻子楊麗花及洪文棟子女繼承,包括109年才打贏訴訟、認祖歸宗的洪國璋。

洪士鈞主張,他於91年間與洪文棟及鄭洪玉崑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將洪母所遺股票分配給洪文樑,補列為洪文樑的遺產,全數用以抵繳稅款,抵繳稅款前,洪文棟、鄭洪玉崑及洪文樑繼承人等人各擁有3分之1權利。

不料,國稅局僅准許洪文樑繼承人以1/3應繼分股票抵繳,所遺股票所餘2/3股數不能抵繳。洪士鈞等人繳清洪母遺產稅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洪文棟繼承人及鄭洪玉崑各交付1/3稅款。

台北地方法院查出,洪文樑繼承人與洪文棟、鄭洪玉崑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時,洪母的遺產稅及罰鍰尚未繳納金額為1億5854萬餘元,洪文樑繼承人繳納1億3430萬餘元,餘款由洪母3名繼承人各繳納808萬餘元。

北院指出,雙方當時基於所遺股票應全數用以抵繳遺產稅所訂定的條款,所遺股票不能全數抵繳時,約定的基礎即不存在,判決鄭洪玉崑應給付洪士鈞等人4476萬餘元;洪文棟繼承人林麗花(楊麗花)、洪世菁、洪世凌、洪世欣、洪士琪、洪國璋連帶給付4476萬餘元。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