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活餓死5月嬰 單親媽判刑7年6月確定

5月女嬰體脂肪幾乎完全消失,活活被餓死,單親媽遭最高法院重判7年半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5月女嬰體脂肪幾乎完全消失,活活被餓死,單親媽遭最高法院重判7年半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楊姓單親媽媽4年前把5個月大且患有心臟病的女兒獨自留在家中2天,女嬰長期營養不良,體脂肪幾乎完全消失,最後因橫紋肌溶解症,活活被餓死,最高法院駁回楊女的上訴,判刑7年6月確定。

判決指出,24歲楊女在2019年獨自撫養2個女兒,其中剛滿5月的小女兒因多次生病住院,經醫師診斷患有心室中膈缺損的心臟疾病,女嬰被醫師認定吸收不良、體重過輕,須定時餵食、餵藥,以免其脫水、飢餓、營養不良,有生存危險之虞。

但楊女卻在2019年12月25日帶著大女兒離家,獨留5個月大的小女兒在家,且未事先妥善安排他人代為照顧,也沒有給女嬰適當且充足的奶粉、藥物,等她2天後返回住家時,發現女嬰已無呼吸心跳,報警送醫急救。

女嬰因長時間未經規律餵食、餵藥而脫水,造成其體重及臟器重量減輕,體脂肪幾乎完全消失,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併急性腎小管壞死。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依遺棄致死罪將楊女判刑6年,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期間,楊女的妹妹作證指出,經常告誡楊女「有沒有回家餵小孩啊」、「不怕小孩怎麼樣嗎」,合議庭審理認為,楊女經他人提醒,卻仍將小女兒棄置家中長達2天,犯罪情節重大。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定,就算是正常嬰兒一天未餵食也可能脫水、低血糖、營養不良,更何況該女嬰僅5個月大,還患有疾病,楊女的犯罪情節重大,加重其刑、改判7年6月徒刑,楊女不服,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