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下員女性逾3成 苗縣擇優獎勵

「苗栗縣政府鼓勵祭祀公業法人推動性別平等獎勵要點草案」1日在縣府會議獲縣長鍾東錦(中)全力支持通過。(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鼓勵祭祀公業法人推動性別平等獎勵要點草案」1日在縣府會議獲縣長鍾東錦(中)全力支持通過。(謝明俊攝)

苗栗縣許多祭祀公業在過去傳統男尊女卑觀念中,派下員幾乎清一色是男性,苗栗縣政府民政處為了打破這種傳統性別刻板,訂定「苗栗縣政府鼓勵祭祀公業法人推動性別平等獎勵要點草案」,鼓勵祭祀公業以女性為管理人,如果有祭祀公業派下員超過3成以上是女性,或者是由女性擔任管理人,擇優獎勵,這項草案已在1日縣府會議中無異議通過。

縣府民政處長巫恒昭表示,民政處是遵照中央性平法規要求,特別訂定「苗栗縣政府鼓勵祭祀公業法人推動性別平等獎勵要點草案」,主要就是鼓勵苗栗縣內立案祭祀公業法人,融入性平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消除歧視,以促進社會性別平等。

巫恒昭解釋,這項要點適用對象為苗栗縣內立案的祭祀公業法人,依《祭祀公業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每年至少定期召開1次派下員大會的祭祀公業法人,獎勵內容包括若管理人為女性者,頒發推動性別平等績優獎獎座。其次派下員女性比例達30%以上者,頒發推動性別平等績優獎獎牌。這些推動性別平等績優的祭祀公業法人由縣府擇期公開表揚,並將年度得獎名單公布於縣府網站周知。

同一獎勵同一祭祀公業法人於4年內以獎勵1次為限,獎勵每年辦理1次。民政處在縣務會議中提出這項草案,縣長鍾東錦特別詢問訂立草案由來,並讚許這項草案立案基礎是基於男女平等的立場,鍾東錦指出,現在許多家庭下一代只有女性時,派下員由女性擔任是很合情合理的事情,希望藉以打破傳統觀念,達到男女性別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