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疫情升溫! 疾管署即起擴大公費用藥對象

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近期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處流行期,有鑑於此,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26)日表示,即日起至7月31日,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新增「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疾管署觀察到,近四週社區合約實驗室監測顯示流感病毒以A型H1N1為多。112-113年流感季截至本月24日共累積1,144例重症病例,其中214例為死亡。目前流感重症病例數及住院人次仍多,因此疾管署也特別宣布,除原本全年適用的公費條件者,即「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者、孕婦經評估需用藥者、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者、具重大傷病之類流感患者、肥胖之類流感患,即日起至7月31日再新增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均無須進行快篩,即可視病患狀況,開立適當之公費藥劑。

此外,符合「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者、孕婦經評估需用藥者等條件者,仍可持續享有公費藥劑。(圖/疾管署提供)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速剋流及瑞樂沙。也提醒民眾,由於今年流感可能與COVID-19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用COVID-19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如遇危險徵兆,像是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情況,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如符合條件者,同樣無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最後,疾管署提及,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做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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