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熊何辜 三男女動保所劫囚遭判刑
因為不滿飼養的浣熊遭動保所扣留,新竹一名陳姓女子竟然策畫「劫囚」,找來兩名男子利用半夜時分,前往動保所將浣熊劫出。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名,將陳姓女子等三人,分別判處三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是九萬元。(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廿七歲陳姓女子因為虐待動物遭檢舉,動保員到場稽查甚至目擊「貓吃貓」的驚悚景象,陳姓女子也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罪嫌送辦,而中途之家動物全數遭新竹市動保所收容,其中包括一隻萌的爆表的浣熊。
陳姓女子為取回浣熊,明知浣熊已被動保所依法扣留,係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之物品,卻利用每天前往探視浣熊的機會,實則觀察動保所的地形,再夥同史姓和陳姓男子,利用半夜從收容所外圍鐵皮縫隙進入收容所,再利用收容所內鑰匙,打開鐵門,將遭扣留的浣熊偷出,陳姓女子隨即將浣熊帶往桃園市中壢區居住場所藏匿。新竹市警第一分局接獲報案,循線將陳姓女子等三人傳喚到案,並找到無辜被劫走的浣熊,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不過在法院審理時,陳姓女子坦承找兩名男子前往動保所將浣熊偷出來,卻辯稱浣熊是她所有;另兩名男子則是向法官坦承受陳姓女子指使劫囚。法官最後依法判處被告三人各三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是九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