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法公聽會高雄登場 漁民憂影響生計無退路 環團:立法是為杜絕違法行為

3月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海保法草案,立委要求1個月內在全國再辦5場公聽會。昨(11)日海保署於高雄舉行公聽會,多個漁會針對劃設庇護區提出質疑,立法後能否增加未來幾十年的漁獲仍是未知,但實施管制會立即影響漁民生計。

對此,現場環團回應海保法是杜絕違法的人,而非傷害合法使用海洋資源的人;海保署亦澄清庇護區劃設會經審議會審議,「這個時代不太可能從上而下」,並指罰則、審議會組成、庇護區管制三個方面,在立法院審議期間都可再調整。

漁會︰不理解海洋資源為何要跟庇護劃上等號

5場公聽會首場於高雄舉行,有逾百人出席,絕大部分為漁會代表。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副署長吳龍靜全程以台語講解《海洋保育法》(海保法)立法原意及內容。

他舉例稱,幾年前日本櫻花蝦資源崩潰,後發現是環境問題,派人到台灣考察如何維持櫻花蝦資源;又以基隆潮境公園保護區為例,劃設保護區的面積不大,但保育效果佳,魚數量多到外溢。但是當潛水客過多影響生態,《漁業法》卻無法管理,只能以核心區、緩衝區作管制,並限制陸地遊客數量。而海保法則可管制人為活動,除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外,也可復育海洋資源,促進藍色經濟與產業永續。

不過,席間多個漁會代表對海保法立法仍然存疑,認為劃設保護區及庇護區,以及「2030年達到30%海洋國土列入保護區[1]」的目標會影響漁獲。高雄梓官區漁會代表蔡榮河及蔡相信稱,不理解海洋資源為何要跟庇護劃上等號,海保法未見成果,但眼前會先影響漁民生計,「我們為什麼要支持它?」高雄區漁會總幹事黃昭欽強調已有其他法例保護環境,政府須再說明為何仍要立多一條法例,「法制完備後,我們漁民就沒有退路」。

南市區漁會總幹事林鈺昕表示,當年台江國家公園成立,政府也指可使用海洋資源,但養蚵業卻無法維持,「公務人員的嘴是騙人的鬼」,要求劃設「區劃漁業權[2]」,保障漁民生計。

[1]來自2022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COP15)達成的協議,要在2030年前保護30%的海洋及陸地,簡稱「30╳30」。 [2]係指區劃一定水域,以經營養殖水產動植物之權。

海保署︰審議會有至少1/2民團代表  劃設庇護區會經共同審議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及其丈夫、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總幹事林啟滄亦有出席會議。許宇甄說,漁民以海為家,立法不能影響漁民生計,稱庇護區劃設的面積及所需時間是空白,「罰則定得很快,但補償漁民的就沒寫」,又質疑審議會裡有多少是漁民代表?並稱海保法並未取得共識,如立法就可增加漁獲,之前的保育法例是否可全部廢掉?

環團則稱海保法是一個工具,以保育海洋、增加魚數量及物種為目標,也非完全禁止捕魚,保育跟漁業並非對立面。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議題中心主任陳姿蓉強調,海保法保障審議會有至少1/2為民團代表,擁有實際權力進行決策,是一個理想的溝通平台;而立法是為了「杜絕違法的人,並不是傷害合法的人」。

海保署署長黃向文則澄清,30×30是我國海洋保護目標,並非立法要求。至於庇護區,目前尚未有任何劃設方案,但劃設一定會根據科學研究,且須經審議會共同審議。並再次強調,審議會將有至少半數為民間代表,「大家不同意的話,也沒法劃到(庇護區)」。

對於漁民質疑海保法立法是否等於漁獲增加,黃向文在會後接受《環境資訊中心》訪問時稱,漁業資源保育並非一、兩天就有成效,舉例指過往太平洋黑鮪數量及體型急降,遂限制作業,當時漁民亦受衝擊,但「十年後資源回來了,如十年前沒有做那個限制,可能今天會更糟糕,都抓不到。」

海保法罰則為3萬至50萬元,與其他保育法的最高罰則如《文化資產保存法》200萬元,以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濕地保育法》的150萬元低,黃向文稱逐條審查期間,罰則、庇護區管制、審議會組成等,均有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