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總工會向勞動部發說帖

中華海員總工會理事長陳政龍上(二)月中旬應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理事長陳杰邀請,參加一項座談會,藉此時機當面向勞動部長許銘春反映,「外僱船員勞保費分擔比例能比照一般勞工」。許部長指示勞動部所屬,「該案將找適當時間一併處理」。最近海員總工會並就此議題,發出一份說帖寄到勞動部。陳政龍強調,工會將持續為船員爭取權益,呼籲勞動部若能調整自負額比例,相信可落實政府鼓勵船員就業的初衷。 針對「檢討外僱船員勞保費分擔比例」,中華海員總工會本(三)月五日發布一份說帖,內容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至該會投保勞工保險,而被保險人自負保險費率為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中央政府補助,與同為職業工會的勞工加保自負保險費率為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有所差異。對該會長期服務於海上的外僱會員明顯不公平,建請勞動部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的規定為「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也就是分擔比例能比照一般勞工。 至於修正的理由,說帖中指出,自民國七十七年二月公布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始將外僱船員納入投保範圍。如今時代變遷,船員工作已非三十年前榮景,而航運景氣長期低迷下,僱用契約時間大幅縮短,船員在岸候船時間,甚至長達六個月以上者不在少數。長期以來也因海上生活艱辛,有許多不平等待遇如下: 一、每週四十四小時的工時(高於勞基法的四十小時);二、無退休金法規保障(任職於國輪船舶者除外);三、勞保費率不平等待遇;四、下船等同失業,無法規保障就業。 中華海員總工會指出,近年因國人少子化等因素,商船船員數量急遽減少,到去(一○七)年十二月會員人數僅剩一萬七千九百八十三人,而實際在船舶上服務人數僅為三千四百八十七人,其中在外國船舶服務人員僅有一千五百八十七人。 陳政龍強調,會員到會辦理加保業務時,最常提出問題之一,就是對勞工保險自負保額高於其他職業工會,而深感不平。雖經該會多次解釋,仍難以撫平會員不滿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