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前所長違法兼職還關說 監察院通過彈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前所長許春鎮,違法兼任上市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並在校方召開教評會審議兼職案前進行關說,有重大違失,監察院以13比0通過彈劾。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許春鎮從102年8月1日起到107年3月11日,違法兼任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的委員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規定。

監察院說,許春鎮在108年3月7日海洋大學海法所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審議其未報經任職學校核准,就兼任太空梭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職務案時,竟在教評會會議前,預先擬妥一份「所教評會決議草稿」的文件。

監察院指出,許春鎮以電子郵件方式將這份草稿傳送給海法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各委員,海法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即依照許春鎮所擬的決議草稿內容,作成「口頭提醒不得再犯」的處置決議,連8點理由都完全相同。

監察院說,這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公務員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的規定,許春鎮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

監察院今天審查後,以13比0全票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蕭自佑提案,彈劾許春鎮,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編輯:林興盟)11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