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少校撿屍醉女「3小時2度性侵」⋯辯合議性交2點露餡!賠70萬換免關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少校帶喝醉女網友回家,3小時2度性侵,賠70萬換免關。(圖/翻攝pixabay)
少校帶喝醉女網友回家,3小時2度性侵,賠70萬換免關。(圖/翻攝pixabay)

海巡署南部某安檢所少校陳姓所長和一名女網友阿涵(化名)相約喝酒,後續將不勝酒力的阿涵帶回家,2人在3小時內兩度發生性行為,事後,阿涵清醒後對少校提告性侵;法院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5年,民事部分須賠償阿涵70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則審酌,陳男已以70萬元和解阿涵,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0年12月28日凌晨,透過網路動態發現阿涵正在喝酒,便私訊對方到酒吧續攤,兩人喝到早上7點才結束,阿涵不勝酒力,被少校攙扶回住處休息,接著卻被強押上床,性侵得逞,阿涵醒來時酒還未退,又二度遭到陳男性侵。

阿涵事後憤而提告,陳男在法庭上聲稱,2人相談甚歡,也一起洗澡牽手買飲料,雙方為合意性交,並沒有性侵;但法官認勘驗陳男住處監視器畫面,看見陳男帶阿涵進入大樓時,是以「抓住告訴人手腕」方式,女方明顯酒醉,體力不支的身體向前傾斜,步伐緩慢,搖搖晃晃。

再進一步勘驗兩人對話紀錄發現,阿涵傳訊息找陳男理論,陳男回覆:「我事後清醒也對我的行為感到抱歉、這已經對妳傷害、我對妳的愧疚、給我一次機會,我不會再喝那麼多誤事」等語,乞求原諒,法官也因此認定陳男默認性侵行為。

一審、二審陳男在刑事部分,陳男被依強制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民事部分,法官判陳男需賠70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陳男以70萬元和解,從輕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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