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船舶運送輻安規範草擬完成

行政院原能會表示,為確保低放射性廢棄物海洋運送作業之輻射安全,參考我國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游離輻射防護法、船舶法等法規,以及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與國際海事組織(IMO)之相關運送安全導則,原能會研擬完成「低放射性廢棄物海洋運送船舶輻射安全規範」(草案),要求船舶運送之輻射防護、輻防設備、輻防管理作業等事項,以確保海洋運送低放射性廢棄物作業之輻射安全。

原能會為強化本次所擬之草案更為周延,秉廣納各界意見、落實資訊公開之原則。歡迎對本草案有精進意見之人士,於八月二十日以電子郵件(cthung@aec‧gov‧tw)或傳真(○二)二二三二-二三○七。